找到相关结果约9条 用时0.013秒
认《办理户籍业务事项申请表》。三、户口迁入(二十一)夫妻投靠所需材料: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3.出生医学证明(限随迁未成年子女且居民户口簿未体现亲子关系);4.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再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5.迁往城镇的,投靠人同户直系亲属可以随迁。......
发布时间:2025.02.19
公厅《枣庄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等文件,动态调整了安置对象范围,在主要安置原先“4+2”类群体基础上,允许各地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安置范围,并对人员条件作出界定。(四)强调了公益岗人员岗位待遇。......
发布时间:2024.04.09
登记失业人员: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
发布时间:2022.12.09
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五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
发布时间:2022.11.30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本市低保标准,但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单人户认定为低保对象: 1.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2.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3.依靠子女供养的无收入来源的重度残疾人,共同生活家庭......
发布时间:2021.09.13
但是未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主动告知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相关政策。 第七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
发布时间:2021.06.25
口的居民,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在城镇居住的农业和非农业混合户口家庭,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四、救助标准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
发布时间:2021.04.30
庭; 2、本市户籍居民与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组成的家庭。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 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
发布时间:2021.01.08
满50周岁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发布时间:2020.12.09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主办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维护
地址:枣庄市光明西路1699号 电话:0632-8691209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16043956号-2
网站标识码:3704900002
鲁公网安备 370499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