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2-00623
- 主题分类:经办流程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2年12月0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12月09日
- 标 题:枣庄高新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高新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受理单位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关于转发<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9〕13号)
四、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五、受理条件
在高新区行政区划内常住的以下登记失业人员: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提供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失地农民提供失地证明,设区的市规定的认定办法所需材料;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七、办事流程
1.符合条件的失业登记人员携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到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2.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将认定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并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加盖公章。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在就业信息系统及时标识认定有误人员信息。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需要通过调查核实的10个工作日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0632-8691030
十一、办理地点
枣庄高新区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大厦三楼3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