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2-00623
  • 主题分类:经办流程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2年12月0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12月09日
  • 标  题:枣庄高新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高新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受理单位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关于转发<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9〕13号)

四、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五、受理条件

在高新区行政区划内常住的以下登记失业人员: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提供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失地农民提供失地证明,设区的市规定的认定办法所需材料;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七、办事流程

1.符合条件的失业登记人员携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到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2.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将认定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并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加盖公章。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在就业信息系统及时标识认定有误人员信息。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需要通过调查核实的10个工作日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0632-8691030

十一、办理地点

枣庄高新区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大厦三楼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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