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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细则。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1.2.1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1.2.2 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1.2.3 依法取得石油天然气......
发布时间:2025.05.21
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企业存在业务联系以及企业临时聘用的人员等。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开举报奖励有关规定,畅通举报渠道,并指导企业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内部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级市场监督管......
发布时间:2024.12.12
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企业存在业务联系以及企业临时聘用的人员等。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开举报奖励有关规定,畅通举报渠道,并指导企业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内部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级市场监督管......
发布时间:2024.12.12
人民政府的决定,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第五十九条省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审核工作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
发布时间:2024.05.11
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妨碍检查活动。森林、林木(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要按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防火设备。各街道和森林防火责任单......
发布时间:2024.03.10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一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
发布时间:2024.02.04
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并确保公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并完善异议复核制度。公示中要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
发布时间:2022.11.30
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续。 第二十六条 对拟终止救助供养的特困人员,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其所在村(社区)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从下月起终止救助供养,核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发布时间:2021.12.10
3.审批 各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批准的,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在其所居住的村(社区)公示;不予批准的,出具书面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发布时间:2021.04.30
)区域增设营业场所可实行“一照多址”。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对申请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
发布时间: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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