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6-00166
  • 主题分类: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枣庄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2月2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6年02月26日
  • 标  题:枣庄高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高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管理,切实增强处置和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保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组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枣庄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枣庄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枣庄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枣庄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超出街道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区管委会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

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等的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

1.4 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分为三类: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和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 目前,枣庄高新区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汽油、柴油、乙醇、氨、丙烷、液氧、盐酸、氢氧化钠溶液、液氩、硫磺等,根据国内外及我区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汽油、乙醇、氨、盐酸、氢氧化钠溶液、丙烷、液氧、硫磺为主要危险物质。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

汽油:全区各家加油站的成品油罐等。

柴油:全区各家加油站的成品油罐等。

乙醇:华润三九(枣庄)药业有限公司的储存、使用设施。

氨:枣庄八一水煤浆热电有限公司、各使用液氨制冷企业的储存、使用设施。

丙烷:山东能源重装集团鲁南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液氧:山东能源重装集团鲁南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酸、碱:枣庄八一水煤浆热电有限公司的酸碱储存、使用设施。

硫磺:八亿橡胶有限责任公司

1.5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分级中,“以上”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危险化学品企业职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实施分级控制,按照不同级别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应急工作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负责,各相关部门在其业务范围内分工负责,各街道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区管委会和事故发生地街道为主,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区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街道、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区管委会和街道各级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日常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加强预防性检查,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区管委会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由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事故所属行业的区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担任。

成员由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等组成。区专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区专项指挥部下设 10 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2.2 职责

2.2.1 区专项指挥部职责:组织领导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及时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

2.2.2 区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依据本部门职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方案;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工作,完成各项救援任务;建立相关信息资源库,提供救援资源和决策依据。

2.2.3 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指导和协调各街道、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制定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收集全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资源信息,组建专家库和资源库;及时向区管委会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负责事故的接报工作;协助指挥部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应急组织间的协调工作;事故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4 现场指挥部及工作组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区专项指挥部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根据事故响应级别确定。同时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工协作、统一联动、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应急工作组可根据需要增减。

(1)综合协调组: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根据区领导、区专项指挥部安排,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工作,办理上级指示和批示,及时向市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实施救援工作检查与督查。

(2)事故抢险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牵头,消防队伍、专职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地街道、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3)技术指导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安全专家、应急管理专家、环保、气象、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结合管委会专项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负责灾情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4)治安管理组: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交通管制、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医疗系统、事故发生地街道、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6)物资保障组:事故发生地街道牵头,相关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调配及其它保障工作。

(7)善后处理组:事故发生地街道牵头,区党群工作部(工会)、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民政、人社)、保险、当地街道、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安抚及善后事宜。

(8)信息新闻组: 区党群工作部(宣传)牵头,相关监管部门、电信部门、当地街道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9)事故调查组: 由管委会指定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应急、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参加,协助抢险,并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10)环境监测组: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测定事故发生地及扩散地带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浓度、数量、污染影响范围和变化趋势,协助相关部门消除污染,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和损失范围做出正确评价。

2.2.5 事故发生单位职责

事故发生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建立应急机制,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做好自救的同时,为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情况,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指挥系统掌握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等实时监控预警的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危险源的常规数据监控和信息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2 预警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较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当地政府、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接警部门按照权限进行处警,及时分析判断事故危害、影响及发展情况,并向本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政府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预警级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 ( Ⅰ级)、严重 ( Ⅱ级)、较重 (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红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

(4)蓝色预警: 出现异常状态,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增加伤亡人数。

3.3.2  预警发布和解除

(1)红色和橙色预警:由区专项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区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2)黄色和蓝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指挥部,经总指挥批准后,由指挥部或授权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信息报告

(1)事故现场人员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负责人报告程序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负责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程序

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同时应根据事故的等级按规定立即上报本系统上级;区有关部门、 119 火警和 120 急救中心主管部门接到人员死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无人员伤亡事故(火灾、爆炸、急性职业中毒、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同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也应立即报告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党政综合办公室按程序报告区分管副主任、主任、书记。

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区相关部门按照事故等级、性质和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指示,按规定时限分别向本系统上级上报事故情况。

(4)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交通路线;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危险化学品名称、初步认定的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固体、液体、气体)、数量、危害的形式;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厂矿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5)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和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以快报形式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6)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 ,110;区应急局值班室: 0632-8691006(传真);应急咨询电话: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0532-83889090;山东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0531-81792139。

4.1.2 分级响应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至低设定为 Ⅰ级、 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1)特别重大、重大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分别启动Ⅰ级、 Ⅱ级应急响应。

(2)发生较大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可控性差、救灾难度高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可视情提高响应启动级别。

(5)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可根据情况调整响应级别。

4.2 响应程序

4.2.1 先期处置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协助救助伤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2)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区专项指挥部迅速启动危化品事故专项预案,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开展以下工作:立即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置,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者灾情蔓延,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伤害,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依法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4.2.2 启动响应

区专项指挥部依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专家、各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区专项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和调用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并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全区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指挥部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增援请求。

4.3 安全防护

4.3.1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及应急救援人员的职责分工,进行事故现场环境检测,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和专业通讯工具,切实保证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1)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等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2)工程抢险及其他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式防毒面具、防化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气体检测设备和通讯工具等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的各级指挥员、战斗员、驾驶员等应急人员必须按照各类灾害事故处置规程和相应防护等级要求,佩戴齐全个人防护装备,落实安全检查。未落实个人防护安全检查前,不得进入存在爆炸、燃烧、毒害、腐蚀、污染等危险的事故区域。

(4)救援结束后,做好现场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可能接触到毒害、腐蚀、污染等危险物品的洗消工作。

4.3.2 群众的安全防护

(1)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特性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自我防护措施。

(2)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避险疏散。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到达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

4.4 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由区管委依据有关法律,开展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征用工作。

4.5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现场指挥部成立由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气象等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检测、分析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

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水源、大气、土壤等样品实行就地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6 信息发布

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综合工作,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态发展和应急救援等情况信息。

4.7 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总指挥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作出其他处理。

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工伤认定。

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各自写出救援报告,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 社会救助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和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等。

5.3 保险理赔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理赔。

5.4 总结与评估

区专项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5.5 事故调查

按照事故调查的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调查组应向同级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和互联网等手段,切实保障通讯畅通。

6.2 队伍保障

企业专职救援队伍、兼职救援人员或通过签订救援协议的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力量,应及时进行处置,阻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省级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鲁南应急救援中心)是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各类社会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没有条件组建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要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或与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6.3 装备保障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鲁南应急救援中心应按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护装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有效。

6.4 物资保障

指挥部成员单位,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鲁南应急救援中心,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状态。

6.5 经费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区管委协调解决。

6.6 医疗卫生保障

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7 交通运输保障

交警大队、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交通)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系统的运输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8 治安保障

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

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常识,普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应急救援人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 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7.2 培训

指挥部成员单位,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鲁南应急救援中心,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态化的专业性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确保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7.3 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级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事故风险特点,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演练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把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7.4 奖惩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预案的制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时,由专项指挥办公室及时修订。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8.3 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枣庄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区级专项预案。

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次生灾害时,本预案与枣庄高新区各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当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时,以相应预案为主,本预案为辅,根据现场情况部分实施。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枣庄高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人通讯录

2.常用联系单位和联系方式

3.枣庄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物资储备单位通讯录


附件1枣庄高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人通讯录

姓  名

办公电话

张新宜

区应急管理局

8690279

13562212287

侯绍军

区党政办公室

8691269

13561168885

种琳波

区公安分局

党委委员、副局长

7523505

13863205617

崔红正

区消防大队

政治教导员

7523556

13455050404

崔玉红

区经济发展局

8697669

13863298848

区党群工作部

分管日常工作副部

8699086

13563267888

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副主任

8620519

15806326428

陈庆伟

区行政审批局

8696369

18763221588

区交警大队

大队长

5299001

13869484567

高洪清

区生态环境分局

8697298

13563248076

唐晓光

高新供电部

3233800

15063257070

栾立臣

兴仁街道办事处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8695989

18266685579

兴城街道办事处

办事处主任


15589225917

王新国

张范街道办事处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4615098

13606327733

移动公司

总经理


13562202221

联通公司

总经理

8681978

18606322345

丁晓辉

电信公司

总经理


18906374526

徐美江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鲁

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中心

2361063

13561190966

附件 2:常用联系单位和联系方式

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

0532-3889090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

0531-81792227

市应急局值班室

0632-3313626

市政府值班室

0632-3319045

区应急局值班室

0632-8691006

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0632-8691209

火警电话

119

报警电话

110

急救电话

120

附件 3:枣庄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物资储备单位通讯录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职务

办公

手机

通讯地址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鲁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徐美江

主任

0632-236106

3

1356119096

6

滕州市木石镇

新能凤凰(滕州)

能源有限公司消

防队

队长

0632-222511

9

1362632098

9

滕州市木石镇驻地

盛隆化工有限公

安全部

李建兵

部长

0632-405791

8

1866325607

7

滕州市西岗镇

潍焦集团薛城能

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处

董宪领

总经理助理

0632-452088

3

1380632465

8

邹坞百亿循环经济园区

山东奥瑟亚化工有限公司

刘忠国

安全科科长

0632-805711

9

1356114780

8

枣庄市薛城

区化工园区

昆仑山1

山东联合丰元化工有限公司

贺敬雷

安全总监

0632-802519

9

1820632962

8

台儿庄区东顺路北首

枣矿物资供应处

阚士光

处长

0632-405381

8

1390632865

5

滕南尹洼设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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