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6-00168
- 主题分类: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枣庄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2月2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2月26日
- 标 题:枣庄高新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高新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进一步增强我区对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和安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枣庄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枣庄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烟花爆竹爆炸、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学,专业处置;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5 风险评估
我区暂时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企业有 0 家,每年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常年零售点约3 家。
烟花爆竹属爆炸品,对热、火花、撞击、摩擦等敏感,极易产生爆炸,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储存、经营过程中,会因各种火源以及防雷设施失效遭受雷击,引发烟花爆竹爆炸;部分违规生产的小作坊管理粗放、违规作业;部分个人或单位私自存放,但又缺乏安全防范措施等均有可能导致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6 事故分级
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其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一般 (Ⅳ级)、较大 (Ⅲ级)、重大 ( Ⅱ级)和特重大(I 级):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 (Ⅳ级):造成 3 人以下死亡(包括失踪,下同),或 10 人以下重伤,或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烟花爆竹事故 (Ⅲ级):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1000 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烟花爆竹事故 ( Ⅱ级):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 5000 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I 级):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重伤,或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所述“ 以上 ”含本数,“ 以下 ”不含本数)
1.7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区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与枣庄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本区级专项预案、街道办事处预案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构成。
2 组织指挥机制
2.1 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组成
2.1.1 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
区管委会设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指挥部)。
总指挥: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等组成。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临时增减成员单位。
区专项指挥部下设 10 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2.1.2 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的有关应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向各工作组、应急救援部门发出救援指令;紧急调度应急队伍、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3)确定烟花爆竹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批准发布本预案响应的事故信息;
(4)负责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5)掌握事态发展,分析、研究烟花爆竹事故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6)决定事故信息的发布,以及向上级汇报事故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7)视情况组建现场指挥部;
(8)承担上级和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 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 0632-8691006)
2.2.1 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迅速下达指挥部的相关决策;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烟花爆竹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本预案的编制、修订、宣传教育、解读培训及演练与评估;
(4)建立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事故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5) 向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建议,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6)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7)负责本专项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依据本部门职责,制定烟花爆竹事故相关方案;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工作,完成各项救援任务;建立相关信息资源库,提供救援资源和决策依据。
2.4 现场指挥机构(工作组)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区专项指挥部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根据事故响应级别确定。同时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工协作、统一联动、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应急工作组可根据需要增减。
(1)综合协调组: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根据区领导、区专项指挥部安排,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工作,办理上级指示和批示,及时向市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实施救援工作检查与督查。
(2)事故抢险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牵头,消防队伍、专职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地街道、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3)技术指导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安全专家、应急管理专家、环保、气象、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结合管委会专项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负责灾情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4)治安管理组: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交通管制、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医疗系统、事故发生地街道、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6)物资保障组:事故发生地街道牵头,相关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调配及其它保障工作。
(7)善后处理组:事故发生地街道牵头,区党群工作部(工会)、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民政、人社)、保险、当地街道、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安抚及善后事宜。
(8)信息新闻组: 区党群工作部(宣传)牵头,相关监管部门、电信部门、当地街道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9)事故调查组: 由管委会指定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应急、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参加,协助抢险,并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10)环境监测组: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测定事故发生地及扩散地带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浓度、数量、污染影响范围和变化趋势,协助相关部门消除污染,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和损失范围做出正确评价。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区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所在各街道要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区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应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采取视频监控、公众投诉、企业上报等方式多种渠道收集信息,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督促有关成员单位提前做好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
3.2 预警级别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 ( Ⅰ级)、严重 ( Ⅱ级)、较重 (Ⅲ级)和一般 (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蓝色预警级别:预计可能发生一般 (Ⅳ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级别:预计可能发生较大 (Ⅲ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预警级别:预计可能发生重大 ( Ⅱ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预警级别: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 ( Ⅰ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3 发布方式
蓝色、黄色预警由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等方式发布。
3.4 预警响应
区相关专项预案指挥部发出可能导致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批发许可证》的单位发生次生灾害的地震、雷雨天气、火灾等相应事件预警信息后,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应及时做好应急响应,应急保障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准备到位;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级别,做好事故预防工作部署。
(1)当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通过分析判断后下发预警通知,要求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包括:避雷、防排水、供电等相关措施的安全检查,应急救援装备设施的检查等。
(2)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尤其是对批发单位的相关应对措施部署重点监督检查。必要时应派出人员,组织专家赶赴重点单位予以事件应对指导。
3.5 预警解除
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出地震、冰雪灾害、大风、雷雨天气等相应事件预警解除后,本预案的预警终止。
4 信息报告
4.1 信息报告主体、时限、程序及方式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按下列要求做好信息报告:
(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拨打 119、110、 120 等报警电话,并在如实报告属地街道和区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
(3)事发地街道或区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先后向区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区党工委、管委会总值班室电话30分钟内、书面 1 小时内报告本辖区内的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核实有关情况,了解事故核心区情况(包括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烟花爆竹种类及数量、人员伤亡和事故简要情况等)及可能影响区域情况,适时研判、决策和上报。
(4)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核实,经分析研判为一般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通报区相关部门、单位,并电话半小时、书面一小时内向本指挥部、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需向市级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时,应报经区管委会分管本行业的区领导同意后上报,并同时报告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4.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是指突发事件接报时事件的基本信息上报内容;续报是现场处置过程中的事件处置进展信息报告;终报是指事件处置结束后,对事件处置整体信息的上报。
(1)初报:迅速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与现场简要情况,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2)续报:核实并随时更新续报事件简要经过、造成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基础设施损毁、财产损失情况,初判级别、现场处置与救援进展、周边危险源、现场危害衍生性、预期后果、是否需要疏散群众、事发单位或当事人基本情况及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
(3)终报:终报时要说明事件处置结束时间、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及总结评估情况。
4.3 报告方式
报告可以采用电话、传真的方式报送,鉴于事故较为敏感,网络只能采用政府内网的方式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进行抢救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现场先期处置人员要立即通知公安、供电、供气等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实施灭火、断电、断水、断气,并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进行相关监测,杜绝盲目施救;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下达停产撤离命令,组织相关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
事发地街道根据事故情况,紧急启动应急响应。先行赶赴现场的街道和相关部门,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机构,组织伤员抢救、灭火消毒、人员疏散、隐患处置等工作,立即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专用通道,维护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5.2 响应分级
依据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现实结果(事件等级)、处置难度、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区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
5.2.1 指挥协调
四级响应: 由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三级响应: 由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由区分管负责同志和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二级响应:由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决定启动,由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一级响应:由党工委或管委会主要领导决定启动,由党工委或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涉及本区两个以上镇(街道)区域烟花爆竹事故处置的,由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涉及我区与相邻区(市)联合处置的,由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提请市专项指挥部协调处置。
较大、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市、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工作。
5.2.2 分级响应措施
依据烟花爆竹事故事态发展状况、应急指挥协调响应级别的调整、以及事故复杂程度、处置难易程度等,采取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事故,由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并下达启动应急响应命令,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家、应急专业辅助队伍按照预案规定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现场四级应急响应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时,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的调整,立即请求三级应急响应措施支援。
三级应急响应指挥协调人员接到四级应急响应求援或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立即下达启动三应急响应命令。区分管负责同志和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调用三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可以调动的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家、应急专业辅助队伍按照预案规定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事故逐步升级,现场应急响应措施仍不能控制事态发展时,按上述程序逐级启动二级、一级应急响应程序。
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或上级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由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本区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区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基本措施,并积极落实区烟花爆竹指挥部指令。
(1)做好现场信息获取工作,开展灾情研判,制定处置方案。
(2)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控制污染源,加强现场公共卫生监测与防疫工作。
(3)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立即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开展灾情评估及环境应急监测,保护环境敏感目标,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5)及时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启用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与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7)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8)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5.3 扩大响应
如果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事故的等级将要或可能达到更高级别,凭我区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超出我区处置能力,由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提出扩大响应级别建议,经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同意,向上级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到达后,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现场指挥机构自动并入上级工作组,听从上级安排,有序展开救援工作。
5.4 应急联动与社会动员
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周边区(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同时,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逐步完善与属地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5 应急结束
5.5.1 应急结束的条件
烟花爆竹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烟花爆竹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5.5.2 应急结束的程序
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立即召集专家组会商研判,确定再无复发可能,按照规定程序,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或接到报告的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并由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各联动部门、结束应急响应,转为后期处置工作。
6 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发布应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信息,形成新闻通稿,并报请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后,交由区党群工作部新闻发布舆情应对组,统一向社会公布事故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要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当烟花爆竹事故舆情超出本区控制能力时,由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报请上级烟花爆竹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新闻发布相关工作。对于可能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烟花爆竹事故,报请上级市委宣传部门统一组织,各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
7 恢复与重建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在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和专家指导事故单位全面检查事故现场,消除事故隐患,做好生产恢复工作。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7.2 社会救助
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民政)负责在各类赔偿、补偿和社会力量帮扶后,仍因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救助。
红十字会、慈善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型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7.3 保险理赔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区财政金融局协调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7.4 事故调查与总结评估
事故调查组应组织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和总结评估,按规定上报。
按规定属国务院、省及市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务院、省及市政府组成调查组调查处理,区相关部门(单位)配合支持。
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对预案相关应急响应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 15 日内, 以书面形式报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专项指挥部。
8 应急保障
8.1 队伍保障
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他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依托区消防部门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应急管理局组建的配备专业装备器材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应急管理局聘请有关应急专家组成的专家队伍;由政府及共青团、红十字会以及其他组织建立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由事发现场自发组织形成的自救互救第一响应者队伍。
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烟花爆竹单位应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8.2 物资装备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应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向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应急物资储备设备目录,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保障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
8.3 通信和信息保障
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和互联网等手段,保障通讯畅通。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实行 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烟花爆竹事故报告信息。必要时,由区经济发展局协调电信运营商给予保障。
8.4 交通运输和治安保障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交警部门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对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交通)牵头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抢险救援免费快速通行协同保障机制,做好抢险救援车辆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
8.5 医疗卫生保障
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8.6 财力保障
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要加大对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购置储备、宣传教育培训、应急预案演练的资金投入力度,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区财政金融局、区纪检监察工委和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审计)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8.7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要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烟花爆竹事故紧急情况下为人民提供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应急棚宿区、供水、供电、通讯、物资供应、防疫等必须的预留位置,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标志牌。应急避难场所主管部门(单位)应制定管理办法和应急疏散程序,保证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运行正常,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9 宣传培训和演练
9.1 宣教培训
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可利用网站、报纸和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和员工宣传各种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及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事故避险、 自救、互救常识,并加强对所属单位和企业宣教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教育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决策和处置能力。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事故风险企业制定落实日常培训计划,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
9.2 应急演练
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评估。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本预案综合演练。演练时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应急工作组牵头或负责单位应做好演练过程中的有关记录和总结,并归档给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查。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和监督街道、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分别根据分预案、企业预案进行演练。
10 责任追究
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监察机关对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有关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统一指挥,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 附则
11.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与实施。
11.2 预案修订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预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提请区管委会修订完善本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管理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1.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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