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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与食品卫生,用餐时观察食物颜色、气味是否正常,发现变质或异味立即停止食用;避免食用隔夜剩菜,确需食用应彻底加热;不饮用生水,不食用来源不明的食品。五、应急处置要及时,依法维权守公平。出现不适症状立即就医,如呕吐、腹泻等,保留就诊记录、消费凭证等证据。拨打投诉热线,如发现食品安全......
发布时间:2025.06.06
品应选择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场所,注意选购新鲜食物,不要购买不新鲜的蔬菜、水果、水产品以及未经检疫的肉类制品和死因不明的禽、畜,做到“三查三注意”: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不要购买“三无”食品;二查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存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三......
发布时间:2024.12.24
加剂行为,加强添加剂使用管理培训和自查自纠。四、自觉抵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杜绝在食品制售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五、严格餐饮服务风......
发布时间:2024.12.12
食类菜品,慎重选择卤味凉拼、凉菜冷食,尤其是四季豆,野生菌,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尽量不要食用“新奇特”等不常食用及易过敏食物。不购买来历不明的食品,不购买有异色异味的食品。选购散装食品时,不买无防尘、防蝇、温控设施和暴晒的散装食品。应该避免让学生过多摄入咖啡、茶、巧克力等含有咖啡......
发布时间:2024.06.03
肾上腺素”“阿托品”等国家禁止使用的物质,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产品,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依法没收尚未销......
发布时间:2024.04.25
查处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违法行为。(三)严厉查处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四)严厉查处以水貂肉、狐狸肉、貉肉等非食用动物为原料生产食品,或经营上述食品的违......
发布时间:2024.03.08
电信诈骗案件频发,严重威胁了公民的个人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提高警惕、勿存侥幸心理,严加防范不轻信,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信息,不透露自己和家人的个人信息,不向陌生银行账号转账汇款(如确需转账汇款,请认真核实对方账户、身份信息及转账事由)。一旦遭遇诈骗,请......
发布时间:2022.11.25
上,尽量不食用冷食类食品、生食类水产品,慎食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以及油腻、刺激性大的食品,不购买和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品。 提示三 考试期间,考生要注意合理膳食,注重营养搭配,多食用清淡营养的食品,少食用油腻和生、冷食品,不食用生水和散装冷饮,......
发布时间:2022.06.02
动(含农村自办宴席及酒店大型宴席)监管。二是提倡“公筷公勺公夹”,严禁私自采购加工进口冷链食品,杜绝加工和食用野生动物,使用未经检疫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三是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监管,要设立体温检测点,提供安全无害配送容器,定时进行消毒,严格落实外卖送餐员体温检......
发布时间:2022.03.15
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
发布时间: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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