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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高新区科技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科技局联系(地址:薛城区光明西路1699号高新区管委会2楼,邮政编码:277800;电话:0632-8696863;电子邮箱:zzgxqk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枣庄高新区科技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机制,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增强,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枣庄高新区科技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6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网站。2022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2条。

2、其他方式。通过市政府网站2022年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收到申请数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举报投诉的情况

2022年,枣庄高新区科技局没有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以及被举报情况。

(五)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信息网上发布审核机制,确保公开实效,切实提升公开质量,落实专人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报分管领导批准,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本年度我局无信息公开泄密情况。

()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科技局办公室是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其他科室信息公开工作。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1人。

(七)监督保障情况

枣庄高新区科技局为做好网站信息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指定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信息公开网站维护和更新;将政务公开工作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举办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等培训会,进一步提升了工作人员的相关业务能力和水平;从源头减少错误来源,提高信息质量。严格规范要求,切实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科技局认真对照考核标准,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考核任务,不仅促进了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同时也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能稳步推进落实,整体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是信息公开的积极性有所欠缺,创新性和服务性依旧优待提升。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栏目信息虽然不断更新内容,但时效性不强;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三是公开信息的分类单一等等。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提高公开信息的价值,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以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从报纸、社会宣传等多种形式对外公开。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三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公开内容,做到依法公开、规范公开、准确公开、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达到《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所规定的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故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全年未承办区级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

3、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定期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府公报知晓度和影响力。提供word或PDF等多格式下载,方便群众查阅

4、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6、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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