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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0/2022-13359 主题分类 工商
成文日期 2022-04-18 发布日期 2022-04-18
发文机关 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键词 建设工程;不动产;防空地下室;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局;全生命周期;企业服务
发文字号 枣高管办字〔2022〕1号 有效性 有效

ZZCR-2022-0390001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高管办字〔2022〕1号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各集团运营公司:

《枣庄高新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枣庄高新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枣庄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枣庄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区开展企业从注册到清算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持续推进“高兴办”服务品牌创建,在巩固提升“一次办好”“一链办理”“一业一证”等改革经验基础上,将企业从注册开办到清算退出全过程,涉及的企业开办、企业准营、投资建设等14项关联性强、高频发生的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涉企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一事思维”。宏观上,将企业从开办、准营,到清算退出全过程,作为工作整体,打破部门、层级、区域限制,统筹规则,通盘谋划;微观上,将企业不同阶段的开办、获得资金、水电气获取等任务,作为具体单一工作,树立局部业务整体观,进行模块化处理,整合精简事项表单、材料和流程。

(二)“一链办理”。线下,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为企业提供从注册到清算各业务模块一链式服务,强化“只进一门、一窗受理”理念,统一收件,统一出件。线上,搭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实现一次登录、一表填报、信息共享、并联审批。

(三)“一照汇集”。以电子营业执照为载体,逐步将印章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业产品许可等涉企证件的电子化信息归集处理,全市实现涉企证照、印章“一照汇集”,联合管理、展示和应用。

(四)“一码通行”。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行的“企业身份码”作为业务办理的唯一身份识别标志,实现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扫描“企业身份码”即可实现亮照亮证和相关信息一键导入,最大限度减少纸质证明材料。

三、任务措施

(一)企业开办。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身份证”和“企业身份码”在企业开办领域应用,申请人扫描证件二维码或录入代码信息,即可通过全省电子证照库调取相关信息,无需人工核验,代替纸质证照证明材料。结合山东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持续优化,实现企业开办过程中营业执照、印章刻制、税务登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登记、医疗保险单位基本信息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基本信息登记等事项“一链办理”。(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大数据)、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推进枣庄企业电子印章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对所有市场主体的设立登记和名称变更,逐步实现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同步发放。(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分局)

(二)企业准营。将生产经营许可、社会服务许可中两个以上行业关联事项纳入“一业一证”范畴,实现“一证准营”;涉及单个许可或备案的事项,纳入“证照联办”范畴,结合“双全双百”工作,实行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联合办理;推进涉企许可证件在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的归集,实现联管联展联用。(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区直各相关部门)

(三)纳税服务。一是简化合并纳税人资格和制度信息报告、纳税申报等事项申报表,依托“一窗通”系统及电子税务局,强化数据驱动,优化平台支撑,针对企业开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依申请事项,实行“一表集成、一网受理、一次办结”。推广“电子两证”在税务领域深化应用,推行实名认证、实名结果跨部门互认互通,实现企业开办相关事项“分时办”和涉企服务事项“全链办”。二是持续拓展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范围及功能,纳税缴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可办。优化跨区域事项办理流程,提供办税服务厅通办服务,对不存在前置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及银行账号备案、发票使用、纳税申报、税收优惠享受等办税高频事项,实行线上线下“全域办”。三是按照申报信息合并、申报步骤合并、申报渠道合并的要求,推进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服务,实行企业所得税、财产行为税等11税合并申报,实现“一次填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实行流转税及其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四是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发挥电子税务局的主平台作用,扩展全业务全流程“非接触式”办税范围,推进全流程全业务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压缩办理时长,提升办理质效。拓展微信办、支付宝办等“掌上办”应用,拓展应用微信办税、微信取号、即时咨询、意见征集等功能,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非接触式”办税选择。五是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优化电子发票开具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试点要求,深入推进发票电子化在我市试点落地,提升企业发票领用、开具、报销等全链条便利化水平。(牵头部门:区税务局)

(四)财产登记。扩展不动产登记网上业务类型,推进登记信息及地籍图查询,完善司法处置登记流程,优化非住房计税价格评估方式,提升缴税效率,扩大“交房(地)即办证”覆盖面。一是交地即办证。在建设用地供应前开展土地勘测定界,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步开展地籍调查,预编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地籍调查结果通过权籍系统提前入库,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做好测绘落宗、信息录入等工作。二是验收即办证。在全省“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搭建完成前,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枣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多测合一”模块共享获取建设单位上传的测绘成果信息进行入库审核,形成电子化审核资料,完成测绘成果审核入库和不动产登记预审工作。完成登记审核后,由系统推送相关信息及电子证照,项目单位领取不动产权电子证照或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免费邮寄不动产权证书。三是交房即办证。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人通过网上缴税。在申请材料齐备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及税务部门并联审核,当场核发不动产权电子证照。已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或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的,申请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或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转商品房抵押登记的,统一向银行推送电子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不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登簿后予以公告作废。(牵头部门:区国土住建局、区税务局;责任部门: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大数据)、区行政审批局、区供电公司)

(五)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推动涉企政务数据共享开放,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优化金融信用生态环境。一是建立金融支持重点项目白名单。以“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为主导,依托省、市、区级重点项目、技改项目和全市重点项目库,按照符合政策导向、具有一定投资规模、业主信用良好、确有金融有效需求等要求,突出“6+3”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和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等领域,多部门会审后形成项目清单“白名单”,并根据进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二是组织重点项目与银行多渠道对接。调度梳理全市重点项目(企业)基本信息、资金缺口、可研报告、融资意向、担保及抵质押资产情况等内容,组织具备条件重点项目白名单企业登录枣庄市普惠金融服务中心,注册并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融资需求信息。组织金融机构为项目单位量身定制专业化、可操作性强的全生命周期金融支持方案。三是开展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活动。区、街道各级定期开展常态化线下对接,组织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举办专场对接。根据企业规模、行业、融资需求及各金融机构的相关金融产品,实行专项对接。四是强化协调跟踪督导。对银企意向合作项目和实际融资金额进行跟踪、协调、督导,为双方履约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督促信贷资金及时投放到位。同时,对于对接中未满足融资条件、融资困难的重点项目,定期调度进展,及时汇总问题,并通过重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完善融资条件。(牵头部门:区财政金融局;责任部门:区经发局)

(六)公共就业专项服务。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等事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精准服务,持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便利度。一是进一步简化企业申报程序和材料,加强部门业务协同,提供“套餐式”企业服务。二是优化“公共就业专项服务”事项“一表申请”和“一窗发放”措施,引导企业通过“一表申请”完成企业办理申报事项。三是强化线下综合服务和自助服务。全面推行综合窗口服务,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设立帮办队伍,完善帮办服务体系,向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专业化高效服务。(牵头部门: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区直各相关部门)

(七)知识产权保护。发挥高新区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和省级转移转化试点单位引领作用,引导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选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试点;2022年实现新增发明专利80件,高价值发明专利10件、增长8%以上;建立高价值发明专利储备库,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入园惠企”活动,力争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到0.25亿元,知识产权贯标企业6家。(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政法委、区财政金融局)

(八)项目立项。将项目代码作为企业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将项目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合二为一,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并联办理。一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系统双向数据调用。二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全部实行合并办理,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三是全面落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工作。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项目所在地相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依照权限向申请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工业、仓储项目,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土地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向土地受让人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国土住建局;责任部门:区经发局)

(九)规划许可。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工业、仓储项目设计方案时,会同相关部门一并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不再单独核发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文书。合并规划类审批事项,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对于需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的建设项目(除农村村民自建房外),实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与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的并联审查;对于只需申请其中一个单独事项的建设项目(除农村村民自建房外),仍按照本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只需填写申请表内相应内容,提供相应申请材料,在申报模块勾选相应事项。合并证书批复内容,实现“一证办结”。对于需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的建设项目(除农村村民自建房外),实行一张申请表,一套申报材料,将建设项目(除农村村民自建房外)需填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申请表》整合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申请表》,涉密项目按照保密要求实行线下纸质材料申报运行。审批完结后,只出具相对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现“一证办结”,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防护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内容作为相应证书的附件一并出具,不再单独核发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防护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文书;对于只需申请其中一个单独事项的建设项目(除农村村民自建房外),审批完结后,按要求出具相应证书文件。(牵头部门:区国土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规划中心)

(十)施工许可。实行施工图联审,将人防、消防、技防和水电热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再单独接收审查。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国土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

(十一)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分段联合验收或集中联合验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可选择单独报备或纳入联合验收一并报备。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办理。取水工程设施竣工验收后试运行满足条件的,开展取水许可验收。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等主管部门以及建设条件落实涉及到的教育及给水、排水、电力、热力、燃气、通信等主管部门及公用服务企业独立实施的专项验收,整合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联合验收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分为先期联合验收和后期联合验收。申请人通过工改系统申请先期、后期联合验收,选择项目涉及的验收事项,上传相关的申请材料,联合验收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完成现场踏勘,申请的单项验收意见全部为“通过”的,联合验收即为通过。(牵头部门:区国土住建局;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执法局、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区供电公司)

(十二)水电气热信协同报装。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报装申请纳入“一张表单”和“联合踏勘”,不再单独申请。工程审批系统与专营单位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或在工程审批系统设置报装模块,专营单位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及时提供主动服务。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划定市政公用服务专区,开展窗口无差别受理水电气热信报装。(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经发局、区国土住建局) 

(十三)企业变更。实行企业变更登记和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医疗保险单位、税务、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变更登记联审联变、“一站式”办结,便捷企业变更。(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大数据)、区税务局)

(十四)企业注销。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结合山东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注销模块功能优化提升,实现企业注销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深化企业证照“三联办”改革,建立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同步注销机制,提高注销便利度。(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大数据)、区税务局)

四、实施步骤

(一)明确试点事项(2022年4月中旬)。制定试点事项工作方案和标准化服务指南,上报省、市备案,启动试点工作。

(二)开展试点创新(2022年5月底前)。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统一工作规范,优化工作模式,积极探索创新,全面推进全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工作。

(二)组织试点评估(2022年6月底前)。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在场景分类、事项梳理、表单优化、流程再造、数据共享等方面的评估验收要求,配合我市初验并迎接省里验收,试点工作达到成效显著、示范性强的目标,力争在全省复制推广。

(四)全面组织落实(2022年8月底前)。总结经验做法,打造特色亮点,将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推进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改革进一步深化。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全力支持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改革,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考核督查。区党政综合办公室会同区行政审批局发挥好牵头作用,切实加大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改革的督促检查力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改革推进情况纳入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评价范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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