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2-00142
  • 主题分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2年04月1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4月19日
  • 标  题: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高级主管孟斌解读《枣庄高新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高级主管孟斌解读《枣庄高新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全区开展企业从注册到清算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写依据和过程

1、编写依据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枣庄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枣庄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编写过程

2022年4月,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根据枣庄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结合高新区实际牵头代拟了《枣庄高新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枣政发〔2019〕7号)有关政府公文制发的要求和工作需求,按照程序征求全区涉及部门11家单位意见,依据反馈意见对《枣庄高新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后,形成最终版本《枣庄高新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目标任务

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持续推进“高兴办”服务品牌创建,在巩固提升“一次办好”“一链办理”“一业一证”等改革经验基础上,将企业从注册开办到清算退出全过程,涉及的企业开办、企业准营、投资建设等14项关联性强、高频发生的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涉企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任务措施

(一)企业开办。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身份证”和“企业身份码”在企业开办领域应用,申请人扫描证件二维码或录入代码信息,即可通过全省电子证照库调取相关信息,无需人工核验,代替纸质证照证明材料。

(二)企业准营。将生产经营许可、社会服务许可中两个以上行业关联事项纳入“一业一证”范畴,实现“一证准营”。

(三)纳税服务。推广“电子两证”在税务领域深化应用,推行实名认证、实名结果跨部门互认互通,实现企业开办相关事项“分时办”和涉企服务事项“全链办”。

(四)财产登记。展不动产登记网上业务类型,推进登记信息及地籍图查询,完善司法处置登记流程,优化非住房计税价格评估方式,提升缴税效率,扩大“交房(地)即办证”覆盖面。

(五)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推动涉企政务数据共享开放,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优化金融信用生态环境。

(六)公共就业专项服务。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等事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精准服务,持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便利度。

(七)知识产权保护。发挥高新区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和省级转移转化试点单位引领作用,引导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选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试点。

(八)项目立项。将项目代码作为企业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将项目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合二为一,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并联办理。

(九)规划许可。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工业、仓储项目设计方案时,会同相关部门一并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不再单独核发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文书。合并规划类审批事项,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十)施工许可。实行施工图联审,将人防、消防、技防和水电热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再单独接收审查。

(十一)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分段联合验收或集中联合验收。

(十二)水电气热信协同报装。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报装申请纳入“一张表单”和“联合踏勘”,不再单独申请。

(十三)企业变更。实行企业变更登记和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医疗保险单位、税务、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变更登记联审联变、“一站式”办结,便捷企业变更。

(十四)企业注销。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结合山东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注销模块功能优化提升,实现企业注销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

四、涉及范围    

区直各部门

五、文件有效期

该政策适用起始日期为2022年4月18日,长期有效。

六、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首席解读顾问:孟斌

政策咨询电话:0632-8355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