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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高新区环保局和枣庄市环保局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
发布时间:2024.01.31
公示内容等,全面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低保”。 关于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情况。所有属于主动公开的环保信息,全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枣庄市环保局网站公开。2014年公开环保信息78条,包括重点工作情况、部门工作动态、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省控企业污染物自行监测信息等。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信......
发布时间: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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