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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程序履行公开义务。 (二)坚持全面真实原则。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并保证信息充分、真实有效。 (三)坚持及时便民原则。按照规定对应当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
发布时间:2023.04.01
项。二、工作原则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程序履行公开义务。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并保证信息充分、真实有效。按照规定对应当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三、工作要求 ......
发布时间:2023.03.16
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 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低保家庭实行长期公示,并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公示中应当保护低保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低保无关的信息。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公开低保监督咨......
发布时间:2022.11.30
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并完善异议复核制度。公示中要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关的信息。规范发放程序。各地要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
发布时间:2022.11.30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所在村、社区公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 信息公布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无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按月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账户......
发布时间:2021.06.25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收集和妥善保管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第三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 鼓励养老机构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在机构内......
发布时间:2020.09.09
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十五)全面推行......
发布时间:2020.07.08
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三)教育领域。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
发布时间: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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