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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
发布时间:2025.06.25
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或者擅自变更供热专项规划; (二)未按照......
发布时间:2025.05.21
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或者擅自变更供热专项规划; (二)未按照......
发布时间:2025.05.21
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
发布时间:2025.01.27
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对单位判处罚金。有关责任人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发布时间:2024.11.18
没收易制毒化学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
发布时间:2024.10.12
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建设项目管理类第1项、第8项规定给予处478804元罚款,对该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66406元罚款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9月5日2枣高环罚〔2024〕10号山东中塑泰富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生......
发布时间:2024.09.05
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新《公司法》第四十条对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7.05
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的;(三)......
发布时间:2024.05.11
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注入其他物质的,还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其直接负......
发布时间: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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