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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2.合法稳定就业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3.连续就读证......
发布时间:2025.02.19
帮助新市民、农民工等实现安居。今后5年,江苏省将围绕就业、教育、住房、社保等群众“心头事”,出台一系列便民措施,让90%以上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达85%以上,努力让进城“新市民”留得住、过得好。畅通工农城乡循环,让县城成为连接城乡的枢纽节点县域一头连着城市,一头连着......
发布时间:2025.02.18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十六条 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第七章 住房救助 第三十七条 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
发布时间:2022.12.08
中发现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续。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三)救助供养内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
发布时间:2021.12.10
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第二十五条 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本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
发布时间:2021.12.10
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信息。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家庭用水、用电、燃气、通讯等日常生活费用支出,以及是否存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含入托、出国留学)、出国旅游等情况,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辅助评估。 第十八条 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
发布时间:2021.06.25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十六条 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第七章 住房救助 第三十七条 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
发布时间:2021.01.08
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扣除一学年教育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政府和社会资助后由个人负担的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等实际支出;就读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进入非普惠性幼儿园的,其自付费用超出当地公办同类学校的部分不予扣除)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等状况符......
发布时间: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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