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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年度报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25-0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结合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编写工作年度报告,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联系(地址:薛城区光明西路1699号高新区管委会4楼,邮政编码:277800;电话:0632-8061317;传真电话:0632-8693058;电子邮箱:gxqgtz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严格按照省市区的有关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主动公开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工作动态等信息内容,有序推进公共企事业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重点信息领域公开。现将相关工作的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为深化公开内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在网站及时更新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年报、通知公告、信息动态等内容。2024年在网站上累计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各类信息200余条,涵盖了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水气热管理等百姓关注的信息。其中政策解读3条。运用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今年收到互动交流件3件,均已答复。


高新区国土住建局2024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枣庄高新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4年处理依申请公开16件,接收申请数量较2023年增加8件。

收费和减免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2.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2件。

3.创新措施

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回复流程,保证回复意见最大限度合法合规,保障依申请人的最大知情权。

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对比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梳理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省、市、区最近文件要求,及时发布文件精神、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效。不定期在局公示栏发布与各类政策信息,保障信息及时有效发布。

(五)监督保障

我局完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职责,指派专人对该项工作负责,将政务公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积极参加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加强与日常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提高人员工作能力和素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0

0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6

0

0

0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2

0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学习不系统,没有及时更新知识。二是信息公开手段较为匮乏,主要依赖文字呈现,形式上欠缺多样性。

2.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培训。定期开展培训,观看政务公开相关教学视频;二是是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继续完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主动公开内容的及时性、有效性、广泛性;三是创新形式。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在门户网站上更新工作动态,不断创新信息公开形式,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加快加深群众对政务公开内容的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达到《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所规定的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故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落实上级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并定期梳理调度,确保政务公开任务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3.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4年全年接到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0件,收到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4件,均已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完毕,办复率100%。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通过政务公开网址用多种形式展示我局工作情况。

5.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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