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2-00141
  • 主题分类: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18年08月2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8年08月20日
  • 标  题: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 效力状态:失效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8年8月20日,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枣高管办字〔2018〕6号),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规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枣庄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枣庄高新区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出台目的

以管委会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四、涉及范围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企业

五、工作措施

(一)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采取有效的管理方法和科学的现场指挥,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党委、管委的统一领导下,区安委会、各街道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三)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和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事发地街道和单位应立即向区管委、行业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四)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六、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首席解读顾问:王宜坤

政策咨询电话:8696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