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6-00004
- 主题分类:经办流程
- 发布机构: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6年01月0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1月05日
- 标 题: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指南
一、文件依据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25〕14号)。
二、申报条件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申请材料
1.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4.社保、医疗保险缴费明细(打印个人明细单);
5.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6.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花名册。
注意:材料需加盖公章。
四、办理流程
1.申请:负责人员携带补贴申报材料到高新区人力资源工作组现场提交材料。
2.受理: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
3.审核:审核不通过,告知原因,退回材料;审核通过,申请补贴资金。
4.办结:资金到位后,拨付到公司账户。
五、办理时限
20—30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并公示(不含现场考察及资金审批拨付时间)
六、办理地点及服务电话
地点:枣庄市高新区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总部大厦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3楼303室。
电话:0632-86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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