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3-00275
  • 主题分类:政策措施及解读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3年04月1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4月18日
  • 标  题:解读《关于开展十项增收帮扶行动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关于开展十项增收帮扶行动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

解读《关于开展十项增收帮扶行动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


1、问:文件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提高脱贫群众收入水平,扎实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市乡村振兴局《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十项帮扶行动方案(2023—2025年)》(枣乡振字〔20235号)文件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

2、问:十项增收帮扶措施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一是脱贫户收入监测帮扶行动。定期分析研判,并把脱贫享受政策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分成高收入脱贫户、中等收入脱贫户、低收入脱贫户三类,实行分类精准帮扶。

二是就业、创业增收帮扶行动。组织动员更多有意愿、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外出务工就业;优先安置低收入脱贫户中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脱贫户,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创业;重点对脱贫户中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支持创业增收。

三是以工代赈增收帮扶行动。探索完善实施以工代赈,努力提高以工代赈劳务报酬,促进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四是农村公益性岗位增收帮扶行动。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优先安置低收入脱贫人口就业。

五是生产经营增收帮扶行动。其中,一是指导脱贫户种植经济效益较好的农产品。二是支持村集体或合作社为脱贫户提供土地流转托管或免费提供种苗、统配统施、统防统治、代收代种、仓储烘干等社会化服务,降低生产经营性成本支出。三是鼓励镇村利用项目收益等资金对脱贫户购买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项目保险,给予保费全额补贴,保障经营收入稳定。

六是发展庭院经济增收帮扶行动。鼓励引导、积极支持低收入脱贫户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田园、小加工、小商贸等庭院经济。同时利用衔接资金给予每户投资金额5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七是加大金融支持增收帮扶行动。继续开展金融信贷帮扶。脱贫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有信贷需求的,合作银行为脱贫户提供小额信贷,继续实施“富民生产贷”。积极开展齐鲁富民贷。大力推进“齐鲁富民贷”业务,积极引导带动农户增产增收。继续为脱贫户购买意外伤害商业补充保险。切实减轻因意外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八是资产资源增收帮扶行动。壮大村集体经济,提升联农带农能力。盘活村集体生产资源,优化调整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提高用于脱贫户的分配比例和对低收入脱贫户分配数额。拓宽脱贫户财产性收入渠道。大力支持支部领办合作社、共富公司带动脱贫户参与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参加合作社劳动增收。将土地使用权、闲置农房等个人资产交由村集体或合作社代为经营管理,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

九是救助资助增收帮扶行动。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据实补差金额,各类民生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开展捐助帮扶增收。精准落实各类资助政策。开展教育资助(包括雨露计划)、住房安全资助、残疾人康复资助及医保资助等政策性帮扶,确保各类资助帮扶政策精准落实到位,减轻脱贫户刚性支出负担。

十是精准实施孝善养老增收帮扶行动。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孝善养老工作,对脱贫户中达到60周岁的老人由其子女自愿缴纳300/月赡养金,区、街按不超过缴纳金额的30%给予奖补激励。为符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缴费年龄段脱贫户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3、问:“十项增收帮扶行动”实施主体?

答:街道为“十项增收帮扶行动”实施主体。各街道立足实际情况,组织街村帮扶干部、行业部门、村干部等各个层面力量,集思广益、多措并举,精心研究谋划“十项增收帮扶行动”具体措施,有的放矢,并将措施落实落地,确保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同时,做好年度收入测算和针对性帮扶,确保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幅达到省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