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3-00273
- 主题分类:政策措施及解读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3年04月18日
- 文 号:枣高社字【2023】16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4月18日
- 标 题:关于开展十项增收帮扶行动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开展十项增收帮扶行动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枣高社字【2023】16号
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高脱贫群众收入水平,扎实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市乡村振兴局《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十项帮扶行动方案(2023—2025年)》(枣乡振字〔202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增加脱贫人口收入作为主攻方向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开展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十项帮扶行动,促进全区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同时,做好年度收入测算和针对性帮扶,确保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幅连续高于当地农民。
二、十项增收帮扶行动
(一)脱贫户收入监测帮扶行动。
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结合《巩固脱贫年度帮扶成效清单》家庭收支对照表和街村干部、帮扶责任人掌握反馈情况,定期分析脱贫享受政策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以上两类户以下统一简称为“脱贫户”)收入变化情况,并将他们分成高收入脱贫户、中等收入脱贫户、低收入脱贫户三类。
高收入脱贫户:人均纯收入≥1.5万元;
中等收入脱贫户:1.1万元≤人均纯收入<1.5万元;
低收入脱贫户:人均纯收入<1.1万元。
三类(脱贫户划分标准与每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脱贫人口动态调整结果相适应),实行分类管理帮扶,落实一户一策“套餐式”增收措施。
1、帮助高收入脱贫户增收致富。对接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乡村事务工作组、人力资源工作组等部门,对于有劳动能力的,注重激发自身发展潜力,重点安排技术服务、提供市场和就业岗位信息等帮扶措施,引导其加入新型经营主体或自主创业,进一步提高自我发展、辐射带动能力,帮助其尽快实现增收致富。
2、帮助中等收入脱贫户持续增收。用好全国信息系统,持续关注收入变化,根据脱贫户家庭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落实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相关帮扶措施,帮助其持续增收,提升脱贫质量,及早进入高收入脱贫户行列。
3、重点帮扶低收入脱贫户稳定增收。根据户家的发展能力和实际需求,分析收入增长缓慢原因,及时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开展重点帮扶。同时每户再明确一名街道级干部作为增收帮扶责任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入户走访,长期不在家的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每月联系一次,掌握家庭生产生活状况,落实针对性增收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其稳定增收。
(二)就业、创业增收帮扶行动。
4、积极组织外出务工。全面摸清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情况,完善日常跟踪监测服务机制;丰富拓展人员输出、技能培训、权益保障、产业援建等帮扶内容,组织动员更多有意愿、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外出务工就业,努力将脱贫户稳在企业、稳在岗位。
5、加强就地就近就业。通过发展村支部领办合作社经营、单独注册企业经营等各种形式的就业、创业项目,优先安置低收入脱贫户中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脱贫户,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创业。根据带动就业、创业情况,对各类中小微企业、就业帮扶车间、合作社等载体吸纳脱贫户就业的,给予奖补。鼓励建立街村劳务服务组织,对有一技之长的脱贫户,实行定向用工输送。持续开展亲情护理、邻里互助等多种方式的帮扶专岗就业。
6、开展创新创业。对接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工作组、残联工作组等部门,重点对脱贫户中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特别是残疾创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支持他们创业增收。开展“雨露计划+”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全面摸清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情况底数,掌握就业需求,联系帮助就业、创业。
(三)以工代赈增收帮扶行动。
7、以工代赈促进增收。充分挖掘衔接资金实施的产业项目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工潜力,探索完善以工代赈组织形式,引导脱贫户积极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努力提高以工代赈劳务报酬,促进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在安排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原则上优先支持采用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项目。在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有用工需求时,原则上优先聘用本地低收入脱贫户。
(四)农村公益性岗位增收帮扶行动。
8、加大公益岗位开发管理力度。对接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工作组,充分考虑各街道脱贫人口情况,合理下达2023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计划。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优先安置低收入脱贫人口就业。适当放宽公益性岗位年龄等限制条件,做到“应岗尽岗”,严格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兑现公益性岗位补贴,并按月及时发放,确保收入稳定增长。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户就业人数要较上年有较大增加。
(五)生产经营增收帮扶行动。
9、调整种植结构,提高生产效益。积极与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乡村事务工作组对接,充分发挥种植大户的纽带作用,帮助脱贫户调整农产品种植结构,应用新品种、新技术,结合户家自身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进行分析研判,指导脱贫户种植经济效益较好的农产品,促进脱贫户收入增长。在衔接资金实施产业项目中,鼓励支持立足当地主要农产品产业的全产业链开发,力争将更多脱贫户直接参与纳入产业发展链条,补齐技术、设施等方面短板,实现生产增收。
10、积极开展服务增加效益。支持村集体或合作社为脱贫户提供土地流转托管或免费提供种苗、统配统施、统防统治、代收代种、仓储烘干等社会化服务,降低户家的生产经营性成本支出。
11、开展农产品保险稳收。鼓励街村利用项目收益等资金对脱贫户购买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项目保险,给予保费全额补贴,保障经营收入稳定。
(六)发展庭院经济增收帮扶行动。
12、积极发展庭院经济。鼓励引导、积极支持有劳动力和有意愿的低收入脱贫户利用庭院和房前屋后等闲置土地,因地制宜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田园、小加工、小商贸等“五小经济”,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对发展“五小经济”的低收入脱贫户,探索“以奖代补”鼓励政策,制定目标清晰、标准合理、程序规范的实施细则,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给予每户投资金额5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5000元,吸引更多脱贫户发展庭院经济,拓宽增收渠道。同时,探索村党支部、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共同参与庭院经济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庭院经济项目实施绩效。
(七)加大金融支持增收帮扶行动。
13、继续开展金融信贷帮扶。积极推广富民生产贷、小额农户贷等金融帮扶政策,拓宽脱贫户增收渠道。脱贫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有信贷需求的,可由合作银行为脱贫户提供小额信贷,做到应贷尽贷。脱贫户还清小额信贷贷款本息后及时给予贴息。继续实施“富民生产贷”,并按规定落实贴息。
14、积极开展齐鲁富民贷。重点瞄准有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新型经营主体和能人大户等,大力推进“齐鲁富民贷”业务,积极引导带动农户增产增收,对于带动脱贫户数较多或带农增收明显的主体,可适当给予贴息、奖补。可整合回收的原扶贫项目投入资金,设立富民贷风险金,用于贴息和风险补偿。(脱贫攻坚期剩余的用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在保证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和富民生产贷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可用于“齐鲁富民贷”单户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不含)出现本金逾期贷款的风险补偿。)
15、继续为脱贫户购买意外伤害商业补充保险。持续加大脱贫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力度,为参保困难的脱贫户提供资金支持,确保全员参保。继续为脱贫户购买意外伤害商业补充保险,逐步提高意外医疗理赔比例,切实减轻因意外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八)资产资源增收帮扶行动。
16、壮大村集体经济,提升联农带农能力。持续优化、提升扶贫项目资产、衔接项目资产运营管理水平,盘活村集体生产资源,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带动脱贫户增收。根据脱贫人口动态调整情况,优化调整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提高用于脱贫户的分配比例和对低收入脱贫户分配数额。完善拓展入股分红、土地流转、以工代训、就业创业、统购统销等项目帮扶途径,持续加大资产收益在开发补充性公益岗位、奖补庭院经济、赈济村民参与村级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村级资产管护等方面投入,促进脱贫户持续受益增收。
17、拓宽脱贫户财产性收入渠道。大力支持支部领办合作社带动脱贫户参与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参加合作社劳动增收。帮助长期外出务工、进城安置和无力自主经营的脱贫户,将土地使用权、闲置农房等个人资产交由村集体或合作社代为经营管理,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
(九)救助资助增收帮扶行动。
18、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对接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工作组,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对于脱贫户中的兜底保障户,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性转移支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联动增长机制,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据实补差金额,确保政策兜底保障的脱贫户收入增幅高于当地农民。各类民生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应发尽发”、兜实兜牢。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开展捐助帮扶增收。
19、精准落实各类资助政策。以“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行业政策为核心指标,加强行业信息与脱贫户数据比对,用好行业政策落实疑点信息筛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行业部门整改到位,推动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兜底保障等政策精准落实落细。精准开展教育资助(包括雨露计划)、住房安全资助、残疾人康复资助及医保资助等政策性帮扶,确保各类资助帮扶政策精准落实到位,减轻脱贫户刚性支出负担。
(十)精准实施孝善养老增收帮扶行动
20、扎实开展孝善养老。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孝善养老工作,激励引导子女行善尽孝,对脱贫户中达到60周岁(一、二级残疾人员可放宽至55周岁)的老人由其子女自愿缴纳300元/月赡养金,区、街道两级按不超过缴纳金额的30%给予奖补激励。
21、落实养老保障。为符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缴费年龄段脱贫户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为脱贫户(特别是应提前享受的一、二级残疾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精准落实各类高龄补贴、困难老人补助等政策。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要高度重视,要把增加脱贫人口收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立足实际情况,精心研究谋划“十项增收帮扶行动”具体措施。
(二)创新方法手段。各街道要有的放矢,认真组织街村帮扶干部、行业部门、村干部等各个层面力量,集思广益、多措并举,制定落实有效增收措施。同时,要注重收集汇总工作中的图文信息,及时总结亮点工作,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督导监察。区级将对十项增收帮扶行动开展情况定期调研、督导、通报,并把脱贫户增收情况作为评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的重要依据,纳入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内容。对促进脱贫户增收成效明显的街道,给予适当激励;对年度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靠后的街道,进行全区通报。
枣庄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