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1-00192
- 主题分类:职称评审职业资格信息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1年09月1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9月17日
- 标 题:定职需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定职需知
定 职需知
一、定职条件
1.学历条件
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统招的全日制毕业生(含经过统考录取、毕业的代培、自费生)。“五大”毕业生(业大、职大、函大、夜大、电大)不能通过确认获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通过考试或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
2.专业条件
在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
3.考核条件
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合格。
4.初级资历条件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一年,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三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一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中级资历条件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博士学位,毕业当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提交的材料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从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另附2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2.毕业证、报到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工作介绍信)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3.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4.继续教育:每年度继续教育每年不低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修满30学时,专业科目修满60学时)。
5、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人社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