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3-00008
  • 主题分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大数据产业园区运营公司
  • 成文时间:2023年03月2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3月20日
  • 标  题:【主要负责人解读】:枣庄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区运营公司执行董事郭凯解读《关于印发<互联网小镇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主要负责人解读】:枣庄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区运营公司执行董事郭凯解读《关于印发<互联网小镇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月20日,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互联网小镇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枣高管办字〔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政策背景

规范互联网小镇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运营,以点带面助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力支撑全区科技创新突破三年行动,枣庄智汇互联网小镇管理有限公司结合市区相关部门意见,起草《办法》。

二、 决策依据

《办法》参考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规范》(GB/T39668-2020)、《枣庄高新区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

三、 起草过程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谢辉带领公司相关人员走访市区主管部门,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座谈交流,赴国内先进地区孵化器考察学习,在征求市区主管部门意见建议后,起草《办法》。

四、 主要内容/重要举措/目标任务(根据文件内容选择)

1、在孵企业房屋使用费为按300元/平方米/年。

2、大学生、返乡人员、退役军人等创业者可免费享受最长1年的创业工位使用期。

3、在孵企业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个月内手续办理齐全、正常办公,且实际办公人员5人以上(以连续缴存3个月社保关系为准),给予免除3个月房屋使用费;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入库的,给予免除6个月房屋使用费;初次认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免除24个月房屋使用费。

4、经培育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自认定之日起,给予免除3年不超过300平方米的房屋使用费,免除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5、为互联网小镇孵化器基础配套服务的业态可免除最长3年的房屋使用费。

6、在孵企业前三年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值税、所得税)的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值税、所得税)的5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不重复享受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政策。

7、对当年获得知识产权代理师或中级知识产权经济师给予个人5000元奖励。

8、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入库的奖励2万元;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奖励10万元、市级奖励20万元、区级奖励20万元,据实补助申报辅导费最高6万元;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区级奖励10万元,据实补助申报辅导费最高6万元,省市不再给予奖励;初次认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对当年新晋省级瞪羚企业奖励15万元;对当年新晋独角兽企业奖励90万元;对当年获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省级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获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30万元。

9、数字经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数字经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数字经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占总营业收入比重超过60%的科技型企业,每亿元高新技术产品营业收入给予1万元奖励。

10、企业当年完成股改,并在四板挂牌,给予30万元奖励;对当年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当年在境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精选层上市挂牌,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首发上市,给予1000万元奖励。

五、 涉及范围

入孵企业所从事的领域应符合我市“6+3”现代产业体系、符合我区“锂光医智大”产业体系或者其他领域的高新技术及能带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的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

六、 执行标准

本办法经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枣庄智汇互联网小镇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执行和解释,如遇政策变化做相应调整。区内其他国有双创平台可参照执行。

七、政策亮点

互联网小镇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在孵企业优惠力度非常大,在孵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区政策之外,还可独立享受互联网小镇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房屋政策优惠。一是在孵企业房屋使用费为按300元/平方米/年;二是大学生、返乡人员、退役军人等创业者可免费享受最长1年的创业工位使用期;三是在孵企业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个月内手续办理齐全、正常办公,且实际办公人员5人以上(以连续缴存3个月社保关系为准),免除3个月房屋使用费;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入库的,免除6个月房屋使用费;初次认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免除24个月房屋使用费;四是经培育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自认定之日起,免除3年不超过300平方米的房屋使用费,最长不超过5年;五是为互联网小镇孵化器基础配套服务的业态可免除最长3年的房屋使用费。

、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大数据产业园区运营公司

首席解读顾问:郭凯

政策咨询电话:0632—8993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