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0/2023-00283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3-09 发布日期 2023-03-09
发文机关 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枣高管办字〔2023〕1号 有效性 有效

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

交易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高管办字〔2023〕1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各集团、运营公司:

现将《枣庄高新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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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枣庄高新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23〕5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1.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健全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奖惩机制,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完善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长效排查机制,持续开展市场准入显性和隐性壁垒清理破除工作。(区经济发展局、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2.持续做好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建立健全排查清理长效机制,完善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区经济发展局、区投资促进局牵头)

(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

3.加快建立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体系,2023年12月底前,建立锂电工作站1个,将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并入“互联网+”服务平台,助力企业发展。(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4.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2023年9月底前,出台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

5.按照国家和省市标准,根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制定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区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

6.持续推动“减证便民”,加强证明事项清单式管理。根据高新区工作实际,严格落实《枣庄市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区政法委牵头)

(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7.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核准向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转移。(区经济发展局牵头)

8.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枣庄高新区各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规定,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把各类政府采购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作为关注重点。重点审查先开工后补招标手续、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人之间串通等虚假招投标行为,以及借用资质投标、中标后转让等行为。(区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

9.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清理违规设置的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营造公平守约、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要求,开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监督检查。严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资格条件,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及对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的问题。(区财政金融局、区经济发展局、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10.清理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已收取保证金的自查清退工作,存在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无法律依据收取保证金的,及时退还相关保证金。开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业务人员培训,重点围绕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代理机构中介费用收取、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等方面,组织专家讲解答疑,提高业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区财政金融局牵头)

(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

11.持续优化企业迁移登记工作流程,全面清理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将省内企业申请迁移调档和住所变更登记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办理。(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12.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制定税务等领域配套政策。深化实施《枣庄市市场主体歇业登记实施办法(试行)》,为市场主体“停机保号”,降低维持成本。(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

13.及时公开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不得违规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充分发挥涉企税费政策“监察员”“监测点”“直通车”作用,对涉企收费开展全方位监督,避免出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牵头)

14.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行政处罚,依法全面准确实施行政处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坚决杜绝逐利执法,严禁下达罚没指标。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区政法委牵头)

15.印发《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坚决清理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持续开展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及中介机构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省、市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

16.加强水、电、气、热、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超标准收费、自立名目自定标准收费、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国土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高新供电中心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完善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管理制度,严厉整治违规收费行为,非电网供电主体除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向终端用户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供电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电价政策,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区经济发展局、高新供电中心、区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制定完善支持性政策,对供配电设施产权独立、清晰、无纠纷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老旧小区、小区底商等转供用户,履行相关程序,实施直接供电到户和“一户一表”接收;对不符合条件的,指导用户实施改造,改造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予以直接供电到户和“一户一表”接收。(区经济发展局、高新供电中心、区国土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督促商务楼宇管理人等及时公示宽带接入市场领域收费项目,及时办理相关价格投诉举报,严肃查处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国土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

20.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坚持降费让利,鼓励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实行优惠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担保业务收费,原则上分别不高于贷款担保金额的1.5%、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区财政金融局牵头)

(九)着力降低物流服务收费

21.创新推广公铁联运、铁水联运等多式联运组织模式,加快推进铁路水路设施和铁路专用线建设,持续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在确保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推动建立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体系。(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区投资促进局牵头)

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十)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22.建立健全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依托企业服务中心或综合受理窗口设置“一件事”受理专窗,全面提高线下“一窗综办”和线上“一网通办”水平。按照“一事思维、一链办理、一照汇集、一码通行”原则实施系统集成,实现涉企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23.聚焦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积极推行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高频事项集成化办理,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在已实现涉企不动产登记、员工录用等“一件事一次办”基础上,强化宣传引导,实现线下综合窗口受理和线上业务专区申请同步可办,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区国土住建局牵头)

24.提升电子证照服务能力,加强省市区三级电子证照系统互联互通,开展区自建系统与市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工作,做到“应对接、尽对接”,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

25.深化“无证明之省”建设,在全区范围持续推进“无证明办事”,凡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相应材料。推广使用“无证明办事服务系统”,分批次梳理发布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同步更新办事指南,实现“发证”清单的实时归集。2023年12月底前,将个人和法人使用频率最高的前50项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社会化应用场景中广泛应用,推进涉企证照“一照关联” “一码通行”。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平台通办专区,打造以线上“全程网办”为主、线下通办专窗代收代办为辅、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政务服务通办体系。2023年12月底前,推动国家新增的22项“跨省通办”事项全面实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十一)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26.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在用地、规划、施工、竣工、不动产登记等阶段涉及的多项测绘工作,在山东省“多测合一”信息服务云平台实现分阶段整合优化测绘事项,推动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勘测定界测绘、宗地测绘等合并为一个测绘事项,大幅压减办理环节。(区国土住建局牵头)

27.探索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依法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协调各级、各部门加强要素保障、加快手续办理等工作。坚持“土地指标跟着项目走”,对各类重点项目实行“一对一”全流程服务,精准提供土地要素保障。(区行政审批局、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区国土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持续简化审批流程,全面实行环评文件审批事项受理、审查、决定、咨询等全流程在线办理,对环评等投资审批有关事项试行承诺制。(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29.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动态管理,衔接国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提升审批服务标准化。持续整治“体外循环”“隐性审批”问题,进一步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功能,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事项集成办理,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规范化、数字化、便利化水平。(区行政审批局、区国土住建局牵头)

30.建立健全投资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从加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筛选和实施力度、建立分类管理精准高效的项目融资服务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水平,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建立健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政企银服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强化要素保障,为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提供精准高效对接服务,持续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牵头)

31.建立协同工作机制,为建设单位提供“套餐式”“点单式”服务,实现“一表申请、联合报装”。持续优化升级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立区分节点,加大力度推进水、气、热等公共数据的汇聚,做好数据共享和业务贯通。(区行政审批局、区国土住建局牵头,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经济发展局、高新供电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

32.积极宣传省自贸协定综合服务平台,便利企业了解和查询关税优惠、原产地操作、服务投资开放、知识产权等规则。(区投资促进局牵头)

33.用好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和中小型企业开拓市场补贴政策,为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办理和政策宣传服务。(区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

34.全面推广实施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跨省通缴”,便利市场主体缴费办事。(区财政金融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配合省里完成电子税务局系统功能升级,落实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和已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业务自动推送提醒、在线办理,提升纳税人便利度。(区税务局牵头)

36.进一步精简退税资料,不断优化退税流程,推行出口退税电子化单证备案,全面推动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区税务局牵头)

(十四)持续规范中介服务

37.进一步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完善我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分类、结果等全省统一,在省网上“中介超市”实时展示、动态调整。(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经济发展局、区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8.持续加大网上“中介超市”推广力度,通过提供引导入驻、帮办入驻、邀请体验等服务,吸引更多资质等级高、服务信誉好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39.坚决整治行政机关违法指定中介机构、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区行政审批局、区财政金融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

41.区相关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集中发布惠企政策措施,公开惠企政策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宣传,为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提供便利。(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42.推进应用“一企一档”功能,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实现惠企政策精准匹配、快速直达、一键兑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43.鼓励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健全完善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体系,加强惠企政策归集共享,推动实施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区财政金融局、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区税务局牵头)

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六)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44.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实现抽查事项、实施部门全覆盖。(区行政审批局牵头)依托“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及时准确汇集监管信息,提高监管事项覆盖率、监管数据及时率,推动监管数据有序共享、高效利用,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区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

45.2023年6月底前,推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贯彻落实省、市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实施具体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区经济发展局牵头)

46.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金融、工程建设、耕地保护、城乡历史文化保护、自然资源等领域广泛应用智慧监管手段,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管等现代化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区国土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财政金融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47.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结合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及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提升行动,2023年6月底前,按照市级层面部署,完成全区监管事项标准化提升并实行动态调整。(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48.加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严格落实《枣庄市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推行“柔性执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区政法委牵头,区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9.坚决杜绝在未查明违法事实、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对市场主体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一刀切”执法;坚决杜绝以“专项治理”“集中整治”等方式取代日常监管的“运动式”执法。(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0.2023年12月底前,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消防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51.持续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依法查处指定交易、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排斥外地经营者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搭便车”、“蹭流量”、“口碑”营销、商业贿赂、“二选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规范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等行为。(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十九)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52.健全非正常专利快速联动处理机制,加大核查整改力度,对线索信息逐条排查,对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创新主体,加强分级分类治理,严格落实对专利代理机构违法失信行为的协同限制和信用惩戒。(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53.完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制度,坚决遏制变相收取“会员费”“加盟费”等行为,切实保护小微商户合法权益。(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4.严格执行国家在大数据等新领域、新业态出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时、准确开展保护。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争取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探索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流通使用等制度创新。(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55.加强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指导,健全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强化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和宣传,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二十)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

56.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与市场主体常态化沟通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引导、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7.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相关企业的意见。(区政法委牵头)

58.切实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信箱、热线意见征集平台作用,做好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9.结合我区实际,贯彻落实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确保完成市级下达任务。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区经济发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60.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61.将守信践诺情况纳入政务信用记录,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事项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聚焦“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清理存量,严防发生增量,对失信政府机构“零容忍”。(区经济发展局牵头)

62.严格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3.完善清欠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严肃问责虚报还款金额或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的行为,清理整治通过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指定机构债务凭证或到指定机构贴现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实现年底台账无分歧账款动态清零。督促拖欠主体单位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限时完成清欠任务。(区经济发展局、区税务局牵头)

64.落实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工作要求,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加强社会监督。(区经济发展局牵头)

(二十二)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

65.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未纳入权责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权责事项不得实施。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权责清单。(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6.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协同配合,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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