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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0/2025-00841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3-07-20 发布日期 2023-07-20
发文机关 应急管理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枣高安发〔2023〕17号 有效性 有效

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枣庄高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枣庄高新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枣高安发〔2023〕1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部门,各企业:

现将《枣庄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枣庄高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枣庄高新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7月20日


枣庄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提高应急防范能力,规范和指导我区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枣庄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和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1.4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5分级应对

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一般事件由区管委组织应对,超出区应对能力时,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市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由区管委组织先期处置,根据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市、省、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

1.6响应分级

根据初判事故危害程度(大小)、影响范围、应急处置难易度(控制事态能力)、调动应急资源范围以及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和社会影响等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引发舆论热议,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可视情提级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1.7工作原则

1.7.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采取有效的管理方法和科学的现场指挥,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1.7.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区安委会、各街道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7.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和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事发地街道和单位应立即向区管委会、行业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1.7.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1.8应急预案体系

枣庄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区级专项、部门与街道专项、企业专项,以及预案支撑性文件(应急工作手册、行动方案及现场工作方案)构成。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2.1.1区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指挥部)

总指挥:区安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区领导及事故所属行业领域的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

成员: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党群工作部、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街道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等组成。专项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临时增减成员单位。

2.1.2区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按照本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协调、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根据事故即时状态,及时研究部署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

(3)随时掌握救援实施情况,并对救援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协调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办理区党工委、管委会或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2组织办事机构

2.1.1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事故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2.2.2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传达区专项指挥部命令并监督落实;

(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

(3)选址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

(4)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收集险情和救援状况并向区专项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建议;

(5)与相关部门、当地街道共同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事故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3区应急管理局

应按规定做好事故的信息接收与上报工作,配合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做好事故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完成区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2.4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及区专项指挥部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实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与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好部门预案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负责所牵头实施的专项预案事故救援工作。

2.5各街道

应当明确本级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事件的领导和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和灾后重建、应急保障等工作。

2.6现场指挥部及工作组

2.6.1现场指挥部成立

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现场情况,必要时区专项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下达响应启动指令并到现场指挥处置的负责人担任。必要时请求枣庄市派出工作组指导。现场处置实行“行政指挥统筹协调”和“专业指挥全权负责”相结合的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指挥的作用,迅速组织制定现场工作方案并指挥实施。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

2.6.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

(2)组织有关专家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开展。

(3)协调领导各有关专业组开展工作,随时向区专项指挥部反馈突发事件现场的情况,执行区专项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根据突发事件现场的具体情况建议区专项指挥部调整响应级别。

2.6.3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设以下应急工作组,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统一联动、协调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增减各工作组。

(1)事故抢险组:相关监管部门牵头,消防队伍、专职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地街道、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2)技术指导组: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安全专家、应急管理专家、环保、气象、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结合政府专项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负责灾情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3)治安管理组: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交通管制、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牵头,事故发生地街道、事故单位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5)物资保障组:事故发生地街道牵头,相关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调配及其它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事故发生地街道牵头,区党群工作部(工会)、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民政、人社)、保险、当地街道、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安抚及善后事宜。

(7)信息新闻组: 党群工作部(宣传)牵头,相关监管部门、电信部门、事故发生地街道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管委会指定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应急、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参加,协助抢险,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2.7人员代替

专项指挥部、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由补位人或临时负责人代替。

3 监测预警

3.1信息收集

区专项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开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建立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信息来源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途径:

3.2信息研判和会商

区专项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信息核实和研判工作。通过日常监管渠道、群众举报或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生产安全事件信息,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

3.2.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3.2.2进一步收集信息,研判事故变化趋势。必要时,根据预案情景和部门职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

3.2.3生产安全事故经核实属实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区专项指挥部。专项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评估、分析,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研究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或启动应急响应。

3.3预警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高至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1 Ⅰ级(红色)预警

初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3.2 Ⅱ级(橙色)预警

初判可能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3.3 Ⅲ级(黄色)预警

初判可能发生较大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3.4 Ⅳ级(蓝色)预警

初判可能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3.4预警发布

3.4.1预警发布主体

Ⅰ级(红色)、Ⅱ级(橙色)预警信息,由区专项指挥部报区管委批准后发布。

Ⅲ级(黄色)、Ⅳ级(蓝色)预警信息,由区专项指挥部发布。

3.4.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等。

3.4.3预警发布方式

预警可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网站、微博、电子显示屏或张贴告示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5预警响应

区专项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和有关规定,明确进入预警的相关成员单位、程序、时限、方式、渠道、要求和落实预警的监督措施。进入预警期后,各成员单位可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向区专项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规程;组织有关救援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动员后备人员;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其他有针对性的措施。

3.6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要密切关注生产安全事故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谁启动发布,谁变更解除原则进行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部门应宣布解除警报,或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信息报告

4.1报告时限与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立即按程序报告。凡是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各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时限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时限上报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同时应根据事故的等级按规定立即上报本系统上级;街道和区有关部门、119火警和120急救中心主管部门接到人员死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无人员伤亡事故(火灾、爆炸、急性职业中毒、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同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也应立即报告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党政综合办公室按程序报告分管副主任、主任、书记。

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区相关部门按照事故等级、性质和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指示,按规定时限分别向本系统上级上报事故情况。

4.2报告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应急结束终报。事故信息报告主体应按照“先核实,后报告”“先电话,后书面”“先初报,后跟踪续报,应急结束终报”的程序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初次报告后要随时续报事故最新动态及处置进展;应急处置结束后要立即电话报告,并尽快提供书面终报。紧急信息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

4.2.1初报要快:迅速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与现场简要情况,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4.2.2续报要准:核实并随时更新续报生产安全事故简要经过、造成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基础设施损毁、财产损失情况、初判级别、现场处置及救援进展、周边危险源、现场危害衍生性、预期后果、是否需要疏散群众、事发单位或当事人基本情况及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

4.2.3终报要全:及时报告应急响应结束时间、事故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含初步原因)、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含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资源调用、领导批示指示落实)、善后处置建议、存在困难与问题、经验教训及改进措施等。

极端情况下,无法及时获得完整信息时,可调整报告内容,并跟踪补报。

5 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发生人员死亡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无人员伤亡事故(火灾、爆炸、急性职业中毒、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报告后,事故发生地街道应立即启动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地街道相关领导应当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当事态超出其响应级别或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区主管部门报告。

5.2分级响应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专项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事故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可能的影响后果等,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等级。对于事件本身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发生在重点区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5.3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主要开展以下指挥协调工作:

5.3.1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5.3.2向社会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5.3.3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5.3.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5.3.5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5.3.6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5.3.7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

5.3.8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出现扩大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5.3.9及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人、区安委会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5.4事故现场保护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街道和有关单位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5信息资源采集

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5.6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向区专项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向市安委会报告。

5.7医疗卫生救助

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启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及现场防疫工作。

5.8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区专项指挥部应制定技术措施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

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的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区专项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5.9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5.9.1事故单位与事故发生地街道、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共同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5.9.2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所;

5.9.3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5.9.4负责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5.10公众动员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志愿者配合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11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监测、鉴定与评估小组。评估内容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

5.12新闻发布

区党群工作部(宣传)会同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和安委会办公室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经审定无误后组织媒体进行发布。

5.13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完成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后,由区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由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事故及救援过程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6.2保险理赔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事权单位及时联系协调各相关保险机构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6.3调查处理

善后处理组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一般突发事件,并配合上级调查组对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过程和损失、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突发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6.4恢复重建

区管委会统筹指导,事发地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受灾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体系,强化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有关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并视情况予以适当补助。组织引导受灾单位、群众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6.5调查与评估

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查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同时抄送区安委会办公室。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调查评估报告应包括: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件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分析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从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

7 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7.1.1力量编成: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依托区内生产企业建立专业抢险队伍;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及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力量建立应急预备队,协助专业抢险队伍展开处置工作。

7.1.2调动程序: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属地救援,邻近增援的原则,及时调遣区级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相关处置;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必要时临时征用各成员单位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跨区、市调动地方专业队伍增援时,由专项指挥部统筹协调,由调出区、市专项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本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需要民兵预备役参与救援时,由区专项指挥部向区武装部提出用兵需求。

7.2装备物资保障

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统一调度、分级负责、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区级行业部门、街道和生产经营单位三级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证在全区区域内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区相关行业部门、各街道根据行业领域和辖区内企业布局特点,针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影响较大的事故类型,兼顾跨区域应急物资增援的需要,确定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数量。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带储存设施的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国家、省、市和行业规定,依据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明确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标准、数量,建立本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库。依托省、市、区级专职救援队伍建立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储备库,应急物资的资金投入以被依托单位为主、政府财政补助为辅。

7.2.1按照应急资源共享的原则,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区专项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辖区内所有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应急物资由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进行调配。

(1)需跨区域调用物资支援时,由应急指挥部向市级应急指挥部申请支援请求;

(2)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的原则进行。在应急储备物资不足的情况下,征得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可实行“先征用,后结算”的办法;

(3)申请调用应急物资时,申请单位要说明调用理由、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4)应急物资运送到位后由申请单位指定专人接收,做好发放记录。应急救援结束后,申请单位负责调用应急物资的收缴、登记、检查、整理、移交工作。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对返还物资进行清点验收,确定损耗并做好记录,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7.2.2应急储备物资实行有偿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1)在救援行动中发生的储备物资运输及使用损耗、损坏等费用,均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承担;

(2)无法确定事故责任单位或自然因素引发的事故抢险行动中发生的储备物资运输及使用损耗、损坏等费用,由事故发生地街道承担;

(3)事故责任单位无能力承担抢险行动中应急储备物资运输及使用损耗、损坏等费用时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先行垫付,事后向责任单位追缴。

7.3通讯保障

充分利用信息通讯平台,利用“互联网+”和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网络,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和监控系统,保证应急预警、报警、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7.4交通运输保障

7.4.1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现场和影响区域的交通调流、管制以及治安工作,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交通)、事发地街道负责组织车辆配合人员及装备物资运输。

7.4.2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赴现场指挥救援处置的用车保障工作,同时各部门单位负责各自应急救援人员的赴现场用车保障工作。

7.5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等单位、街道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街道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7.6人力资源保障

区安委会建立区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队伍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区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山东省非煤矿山鲁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鲁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枣庄市矿山钻探应急救援队、交通运输领域应急救援组织、燃气应急救援组织、油气管道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的应急救援组织、其他行业救援组织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力量满足不了救援救护要求的,应当与专职救援队伍签订救护协议。

7.7医疗保障

各级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加强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方面的资源信息,掌握所属医院的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治疗能力等,掌握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品供应的城市及来源等情况。

7.8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协调解决。区级、各街道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所需工作经费,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解决。

7.9生活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街道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街道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8 宣传、培训与演练

8.1宣传

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应急知识的宣传,加大生产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公众的应急处置技能,增强公民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2培训

预案发布后,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预案中涉及到的指挥人员,以及各成员单位、企业等的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和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同时不断强化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操作规程,熟悉救援工作步骤,提高救援队伍专业救援能力。

8.3演练

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性应急演练,提高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各相关力量之间的配合与沟通;同时责成企业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模拟演练,检验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实战性,评估其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更新。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总结评估报告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9 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编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并经专家评审后,报区管委会批准后发布实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生产安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区应急局认为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况。

预案修订除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程序、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外,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区应急局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9.2责任追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生产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预案解释与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枣庄高新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管理,切实增强处置和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保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组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枣庄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枣庄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枣庄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枣庄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超出街道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区管委会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

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等的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

1.4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分为三类: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和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目前,枣庄高新区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汽油、柴油、乙醇、氨、丙烷、液氧、盐酸、氢氧化钠溶液、液氩、硫磺等,根据国内外及我区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汽油、乙醇、氨、盐酸、氢氧化钠溶液、丙烷、液氧、硫磺为主要危险物质。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

汽油:全区各家加油站的成品油罐等。

柴油:全区各家加油站的成品油罐等。

乙醇:华润三九(枣庄)药业有限公司的储存、使用设施。

氨:枣庄八一水煤浆热电有限公司、各使用液氨制冷企业的储存、使用设施。

丙烷:山东能源重装集团鲁南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液氧:山东能源重装集团鲁南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酸、碱:枣庄八一水煤浆热电有限公司的酸碱储存、使用设施。

硫磺:八亿橡胶有限责任公司

1.5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分级中,“以上”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危险化学品企业职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实施分级控制,按照不同级别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应急工作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负责,各相关部门在其业务范围内分工负责,各街道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区管委会和事故发生地街道为主,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区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街道、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区管委会和街道各级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日常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加强预防性检查,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区管委会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由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事故所属行业的区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担任。

成员由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等组成。区专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区专项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2.2职责

2.2.1区专项指挥部职责:组织领导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及时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

2.2.2区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依据本部门职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方案;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工作,完成各项救援任务;建立相关信息资源库,提供救援资源和决策依据。

2.2.3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指导和协调各街道、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制定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收集全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资源信息,组建专家库和资源库;及时向区管委会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负责事故的接报工作;协助指挥部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应急组织间的协调工作;事故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4现场指挥部及工作组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区专项指挥部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根据事故响应级别确定。同时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工协作、统一联动、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应急工作组可根据需要增减。

(1)综合协调组: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根据区领导、区专项指挥部安排,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工作,办理上级指示和批示,及时向市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实施救援工作检查与督查。

(2)事故抢险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牵头,消防队伍、专职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地街道、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3)技术指导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安全专家、应急管理专家、环保、气象、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结合管委会专项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负责灾情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4)治安管理组: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交通管制、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医疗系统、事故发生地街道、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6)物资保障组:事故发生地街道牵头,相关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调配及其它保障工作。

(7)善后处理组:事故发生地街道牵头,区党群工作部(工会)、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民政、人社)、保险、当地街道、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安抚及善后事宜。

(8)信息新闻组:区党群工作部(宣传)牵头,相关监管部门、电信部门、当地街道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9)事故调查组:由管委会指定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应急、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参加,协助抢险,并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10)环境监测组: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测定事故发生地及扩散地带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浓度、数量、污染影响范围和变化趋势,协助相关部门消除污染,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和损失范围做出正确评价。

2.2.5事故发生单位职责

事故发生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建立应急机制,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做好自救的同时,为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情况,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指挥系统掌握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等实时监控预警的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危险源的常规数据监控和信息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2预警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较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当地政府、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接警部门按照权限进行处警,及时分析判断事故危害、影响及发展情况,并向本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政府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预警级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红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

(4)蓝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增加伤亡人数。

3.3.2  预警发布和解除

(1)红色和橙色预警:由区专项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区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2)黄色和蓝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指挥部,经总指挥批准后,由指挥部或授权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信息报告

(1)事故现场人员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负责人报告程序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负责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程序

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同时应根据事故的等级按规定立即上报本系统上级;区有关部门、119火警和120急救中心主管部门接到人员死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无人员伤亡事故(火灾、爆炸、急性职业中毒、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同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也应立即报告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党政综合办公室按程序报告区分管副主任、主任、书记。

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区相关部门按照事故等级、性质和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指示,按规定时限分别向本系统上级上报事故情况。

(4)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交通路线;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危险化学品名称、初步认定的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固体、液体、气体)、数量、危害的形式;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厂矿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5)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和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以快报形式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6)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区应急局值班室:0632-8691006(传真);应急咨询电话: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0532-83889090;山东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0531-81792139。

4.1.2分级响应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至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1)特别重大、重大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2)发生较大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可控性差、救灾难度高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可视情提高响应启动级别。

(5)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可根据情况调整响应级别。

4.2响应程序

4.2.1先期处置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协助救助伤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2)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区专项指挥部迅速启动危化品事故专项预案,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开展以下工作:立即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置,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者灾情蔓延,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伤害,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依法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4.2.2启动响应

区专项指挥部依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专家、各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区专项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和调用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并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全区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指挥部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增援请求。

4.3安全防护

4.3.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及应急救援人员的职责分工,进行事故现场环境检测,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和专业通讯工具,切实保证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1)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等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2)工程抢险及其他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式防毒面具、防化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气体检测设备和通讯工具等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的各级指挥员、战斗员、驾驶员等应急人员必须按照各类灾害事故处置规程和相应防护等级要求,佩戴齐全个人防护装备,落实安全检查。未落实个人防护安全检查前,不得进入存在爆炸、燃烧、毒害、腐蚀、污染等危险的事故区域。

(4)救援结束后,做好现场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可能接触到毒害、腐蚀、污染等危险物品的洗消工作。

4.3.2群众的安全防护

(1)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特性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自我防护措施。

(2)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避险疏散。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到达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

4.4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由区管委依据有关法律,开展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征用工作。

4.5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现场指挥部成立由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气象等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检测、分析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

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水源、大气、土壤等样品实行就地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6信息发布

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综合工作,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态发展和应急救援等情况信息。

4.7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总指挥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作出其他处理。

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工伤认定。

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各自写出救援报告,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社会救助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和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等。

5.3保险理赔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理赔。

5.4总结与评估

区专项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5.5事故调查

按照事故调查的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调查组应向同级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和互联网等手段,切实保障通讯畅通。

6.2队伍保障

企业专职救援队伍、兼职救援人员或通过签订救援协议的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力量,应及时进行处置,阻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省级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鲁南应急救援中心)是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各类社会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没有条件组建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要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或与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6.3装备保障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鲁南应急救援中心应按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护装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有效。

6.4物资保障

指挥部成员单位,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鲁南应急救援中心,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状态。

6.5经费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区管委协调解决。

6.6医疗卫生保障

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7交通运输保障

交警大队、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交通)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系统的运输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8治安保障

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7 监督管理

7.1宣传

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常识,普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应急救援人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7.2培训

指挥部成员单位,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鲁南应急救援中心,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态化的专业性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确保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7.3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级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事故风险特点,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演练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把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7.4奖惩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预案的制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时,由专项指挥办公室及时修订。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8.3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枣庄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区级专项预案。

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次生灾害时,本预案与枣庄高新区各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当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时,以相应预案为主,本预案为辅,根据现场情况部分实施。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枣庄高新区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进一步增强我区对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和安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枣庄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枣庄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烟花爆竹爆炸、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学,专业处置;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5风险评估

我区暂时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企业有0家,每年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常年零售点约3家。

烟花爆竹属爆炸品,对热、火花、撞击、摩擦等敏感,极易产生爆炸,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储存、经营过程中,会因各种火源以及防雷设施失效遭受雷击,引发烟花爆竹爆炸;部分违规生产的小作坊管理粗放、违规作业;部分个人或单位私自存放,但又缺乏安全防范措施等均有可能导致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6事故分级

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其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重大(I级):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包括失踪,下同),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烟花爆竹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所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7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区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与枣庄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本区级专项预案、街道办事处预案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构成。

2  组织指挥机制

2.1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组成

2.1.1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

区管委会设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指挥部)。

总指挥: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等组成。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临时增减成员单位。

区专项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2.1.2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的有关应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向各工作组、应急救援部门发出救援指令;紧急调度应急队伍、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3)确定烟花爆竹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批准发布本预案响应的事故信息;

(4)负责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5)掌握事态发展,分析、研究烟花爆竹事故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6)决定事故信息的发布,以及向上级汇报事故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7)视情况组建现场指挥部;

(8)承担上级和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632-8691006)

2.2.1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迅速下达指挥部的相关决策;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烟花爆竹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本预案的编制、修订、宣传教育、解读培训及演练与评估;

(4)建立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事故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5)向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建议,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6)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7)负责本专项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依据本部门职责,制定烟花爆竹事故相关方案;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工作,完成各项救援任务;建立相关信息资源库,提供救援资源和决策依据。

2.4现场指挥机构(工作组)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区专项指挥部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根据事故响应级别确定。同时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工协作、统一联动、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应急工作组可根据需要增减。

(1)综合协调组: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根据区领导、区专项指挥部安排,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工作,办理上级指示和批示,及时向市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实施救援工作检查与督查。

(2)事故抢险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牵头,消防队伍、专职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地街道、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3)技术指导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安全专家、应急管理专家、环保、气象、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结合管委会专项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负责灾情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4)治安管理组: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交通管制、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医疗系统、事故发生地街道、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6)物资保障组:事故发生地街道牵头,相关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调配及其它保障工作。

(7)善后处理组:事故发生地街道牵头,区党群工作部(工会)、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民政、人社)、保险、当地街道、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安抚及善后事宜。

(8)信息新闻组:区党群工作部(宣传)牵头,相关监管部门、电信部门、当地街道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9)事故调查组:由管委会指定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应急、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参加,协助抢险,并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10)环境监测组: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测定事故发生地及扩散地带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浓度、数量、污染影响范围和变化趋势,协助相关部门消除污染,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和损失范围做出正确评价。

3  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区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所在各街道要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区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应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采取视频监控、公众投诉、企业上报等方式多种渠道收集信息,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督促有关成员单位提前做好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

3.2预警级别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蓝色预警级别:预计可能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级别:预计可能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预警级别:预计可能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预警级别: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3发布方式

蓝色、黄色预警由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等方式发布。

3.4预警响应

区相关专项预案指挥部发出可能导致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批发许可证》的单位发生次生灾害的地震、雷雨天气、火灾等相应事件预警信息后,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应及时做好应急响应,应急保障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准备到位;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级别,做好事故预防工作部署。

(1)当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分析判断后下发预警通知,要求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包括:避雷、防排水、供电等相关措施的安全检查,应急救援装备设施的检查等。

(2)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尤其是对批发单位的相关应对措施部署重点监督检查。必要时应派出人员,组织专家赶赴重点单位予以事件应对指导。

3.5预警解除

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出地震、冰雪灾害、大风、雷雨天气等相应事件预警解除后,本预案的预警终止。

4 信息报告

4.1信息报告主体、时限、程序及方式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按下列要求做好信息报告:

(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拨打119、110、120等报警电话,并在如实报告属地街道和区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

(3)事发地街道或区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先后向区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区党工委、管委会总值班室电话30分钟内、书面1小时内报告本辖区内的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核实有关情况,了解事故核心区情况(包括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烟花爆竹种类及数量、人员伤亡和事故简要情况等)及可能影响区域情况,适时研判、决策和上报。

(4)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核实,经分析研判为一般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通报区相关部门、单位,并电话半小时、书面一小时内向本指挥部、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需向市级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时,应报经区管委会分管本行业的区领导同意后上报,并同时报告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4.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是指突发事件接报时事件的基本信息上报内容;续报是现场处置过程中的事件处置进展信息报告;终报是指事件处置结束后,对事件处置整体信息的上报。

(1)初报:迅速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与现场简要情况,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2)续报:核实并随时更新续报事件简要经过、造成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基础设施损毁、财产损失情况,初判级别、现场处置与救援进展、周边危险源、现场危害衍生性、预期后果、是否需要疏散群众、事发单位或当事人基本情况及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

(3)终报:终报时要说明事件处置结束时间、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及总结评估情况。

4.3报告方式

报告可以采用电话、传真的方式报送,鉴于事故较为敏感,网络只能采用政府内网的方式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  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进行抢救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现场先期处置人员要立即通知公安、供电、供气等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实施灭火、断电、断水、断气,并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进行相关监测,杜绝盲目施救;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下达停产撤离命令,组织相关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

事发地街道根据事故情况,紧急启动应急响应。先行赶赴现场的街道和相关部门,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机构,组织伤员抢救、灭火消毒、人员疏散、隐患处置等工作,立即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专用通道,维护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5.2响应分级

依据烟花爆竹突发事件现实结果(事件等级)、处置难度、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区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

5.2.1指挥协调

四级响应:由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三级响应:由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由区分管负责同志和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二级响应:由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决定启动,由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一级响应:由党工委或管委会主要领导决定启动,由党工委或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涉及本区两个以上镇(街道)区域烟花爆竹事故处置的,由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涉及我区与相邻区(市)联合处置的,由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提请市专项指挥部协调处置。

较大、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市、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工作。

5.2.2分级响应措施

依据烟花爆竹事故事态发展状况、应急指挥协调响应级别的调整、以及事故复杂程度、处置难易程度等,采取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事故,由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并下达启动应急响应命令,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家、应急专业辅助队伍按照预案规定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现场四级应急响应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时,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的调整,立即请求三级应急响应措施支援。

三级应急响应指挥协调人员接到四级应急响应求援或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立即下达启动三应急响应命令。区分管负责同志和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调用三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可以调动的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家、应急专业辅助队伍按照预案规定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事故逐步升级,现场应急响应措施仍不能控制事态发展时,按上述程序逐级启动二级、一级应急响应程序。

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或上级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由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本区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区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基本措施,并积极落实区烟花爆竹指挥部指令。

(1)做好现场信息获取工作,开展灾情研判,制定处置方案。

(2)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控制污染源,加强现场公共卫生监测与防疫工作。

(3)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立即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开展灾情评估及环境应急监测,保护环境敏感目标,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5)及时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启用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与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7)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8)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5.3扩大响应

如果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事故的等级将要或可能达到更高级别,凭我区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超出我区处置能力,由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提出扩大响应级别建议,经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同意,向上级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到达后,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现场指挥机构自动并入上级工作组,听从上级安排,有序展开救援工作。

5.4应急联动与社会动员

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周边区(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同时,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逐步完善与属地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5应急结束

5.5.1应急结束的条件

烟花爆竹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烟花爆竹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5.5.2应急结束的程序

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立即召集专家组会商研判,确定再无复发可能,按照规定程序,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或接到报告的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并由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各联动部门、结束应急响应,转为后期处置工作。

6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发布应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信息,形成新闻通稿,并报请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后,交由区党群工作部新闻发布舆情应对组,统一向社会公布事故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要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当烟花爆竹事故舆情超出本区控制能力时,由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报请上级烟花爆竹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新闻发布相关工作。对于可能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烟花爆竹事故,报请上级市委宣传部门统一组织,各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

7 恢复与重建

7.1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在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和专家指导事故单位全面检查事故现场,消除事故隐患,做好生产恢复工作。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7.2社会救助

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民政)负责在各类赔偿、补偿和社会力量帮扶后,仍因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救助。

红十字会、慈善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型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7.3保险理赔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区财政金融局协调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7.4事故调查与总结评估

事故调查组应组织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和总结评估,按规定上报。

按规定属国务院、省及市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务院、省及市政府组成调查组调查处理,区相关部门(单位)配合支持。

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对预案相关应急响应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专项指挥部。

8 应急保障

8.1队伍保障

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他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依托区消防部门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应急管理局组建的配备专业装备器材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应急管理局聘请有关应急专家组成的专家队伍;由政府及共青团、红十字会以及其他组织建立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由事发现场自发组织形成的自救互救第一响应者队伍。

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烟花爆竹单位应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8.2物资装备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应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向烟花爆竹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应急物资储备设备目录,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保障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

8.3通信和信息保障

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和互联网等手段,保障通讯畅通。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烟花爆竹事故报告信息。必要时,由区经济发展局协调电信运营商给予保障。

8.4交通运输和治安保障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交警部门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对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交通)牵头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抢险救援免费快速通行协同保障机制,做好抢险救援车辆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

8.5医疗卫生保障

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8.6财力保障

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要加大对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购置储备、宣传教育培训、应急预案演练的资金投入力度,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区财政金融局、区纪检监察工委和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审计)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8.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要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烟花爆竹事故紧急情况下为人民提供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应急棚宿区、供水、供电、通讯、物资供应、防疫等必须的预留位置,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标志牌。应急避难场所主管部门(单位)应制定管理办法和应急疏散程序,保证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运行正常,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9 宣传培训和演练

9.1宣教培训

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可利用网站、报纸和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和员工宣传各种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及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事故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并加强对所属单位和企业宣教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教育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决策和处置能力。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事故风险企业制定落实日常培训计划,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

9.2应急演练

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评估。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本预案综合演练。演练时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应急工作组牵头或负责单位应做好演练过程中的有关记录和总结,并归档给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查。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和监督街道、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分别根据分预案、企业预案进行演练。

10 责任追究

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监察机关对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有关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统一指挥,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 附则

11.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与实施。

11.2预案修订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预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提请区管委会修订完善本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管理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1.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件文字版:

枣高安发〔2023〕17号-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枣庄高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枣庄高新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文件PDF版:

枣高安发〔2023〕17号-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枣庄高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枣庄高新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