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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手续或环评审批手续与企业实际建设不一致的工业炉窑,要立即停产,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关停取缔。大力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二)狠抓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全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要求,严格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建立施......
发布时间:201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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