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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
发布时间:2025.02.26
一是健全政务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开权利人的知情权,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为了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新颖,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各项社会事业工作的最新动态......
发布时间:201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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