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关结果约1条 用时0.015秒
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2.7 人员代替专项指挥部、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由补位人或临时负责人代替。3 监测预警3.1 信息收集区专项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开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监测数据......
发布时间:2026.02.26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主办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维护
地址:枣庄市光明西路1699号 电话:0632-8691209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16043956号-2
网站标识码:3704900002 鲁公网安备 370499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