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关结果约2条 用时0.012秒
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涉及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新区辖区内发生的较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发布时间:2020.12.01
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上级的要求随时上报;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经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认, 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
发布时间:2019.08.10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主办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维护
地址:枣庄市光明西路1699号 电话:0632-8691209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16043956号-2
网站标识码:3704900002
鲁公网安备 370499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