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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五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发布时间:2022.11.30
一、项目名称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二、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救助对象认定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持有非......
发布时间: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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