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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财社〔2019〕19号)《关于印发枣庄市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枣政办发〔2022〕3号) 四、申请主体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五、受理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
发布时间: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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