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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安全,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特发布如下通告:一、森林防火期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为我区森林防火期,春节(向前延伸10天)至元宵节(向后推延10天)、清明节(前后一周)、“寒衣节”(前后一周)为森林高火险期。二、森林防火区凡属我区山林、林木(地)及其周围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地段......
发布时间: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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