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关结果约1条 用时0.014秒
全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对依法履责者免罚,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有利于改善经营环境、激发创业热情,免罚不等于免责,区行政审批局将继续加强教育引导,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进货台账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发布时间:2023.05.18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主办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维护
地址:枣庄市光明西路1699号 电话:0632-8691209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16043956号-2
网站标识码:3704900002 鲁公网安备 370499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