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3-00097
  • 主题分类: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5月1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5月18日
  • 标  题: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领域典型案例
  • 效力状态:有效

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领域典型案例

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根据枣庄市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聚焦民生所指、民意所向、民心所盼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拳打击食品违法等行为。现公布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例,希望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营造吃得好、吃得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一、某餐采购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店采购的青椒进行抽检,经检验,克百威项目实测值0.052mg/kg,标准指标≤0.02,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2年12月2日,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对该餐馆采购不合格青椒的行为立案;

2023年1月18日,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认为该餐馆采购不合格青椒芽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食品安全领域包括不止一个环节,每一个环节的市场主体都要尽到自身的主体义务,餐饮店理应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角度出发,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好采购食品的进货查验义务,该案件的查处将引导餐饮店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

二、某超市采购铝残留量不合格的红薯粉条

2023年2月22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该超市采购的红薯粉条等进行抽检,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项目实测值279mg/kg,标准指标≤200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3月23日,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现场查看并提取上游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票据、粉条出厂检测报告。

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认为该超市较好的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原料的安全性直接影响加工成品的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对依法履责者免罚,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有利于改善经营环境、激发创业热情,免罚不等于免责,区行政审批局将继续加强教育引导,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进货台账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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