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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组成的家庭。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 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
发布时间: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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