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关结果约1条 用时0.016秒
人证相符,方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和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上岗。二、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按要求每年开展健康检查,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接受社会监督。三、市场监管......
发布时间:2025.01.06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主办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维护
地址:枣庄市光明西路1699号 电话:0632-8691209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16043956号-2
网站标识码:3704900002 鲁公网安备 370499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