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关结果约1条 用时0.017秒
财政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简化财政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证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鼓励公民、法人和......
发布时间:2020.12.28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主办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维护
地址:枣庄市光明西路1699号 电话:0632-8691209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16043956号-2
网站标识码:3704900002 鲁公网安备 370499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