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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锂电产业园电梯残值处置事宜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规定,枣高新投(董)字[2021]35号文议定,经研究决定,同意枣庄高新财金集团将位于高新区复元五路锂电产业园园区内9、11号楼的两部电梯,因老旧破损严重难以保证继续使用,财金集团委托山东兴安......
发布时间: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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