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1-00128
- 主题分类:国企监管信息
- 发布机构:财政金融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6月30日
- 文 号:枣高财资〔2021〕42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6月22日
- 标 题:关于锂电产业园电梯残值处置 事宜的核准意见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锂电产业园电梯残值处置 事宜的核准意见
关于锂电产业园电梯残值处置事宜的核准意见
枣庄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锂电产业园电梯残值处置事宜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规定,枣高新投(董)字[2021]35号文议定,经研究决定,同意枣庄高新财金集团将位于高新区复元五路锂电产业园园区内9、11号楼的两部电梯,因老旧破损严重难以保证继续使用,财金集团委托山东兴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两部电梯进行评估,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4840元【山东兴安评报字(2021)第088号】,财金集团委托拍卖公司,以评估价值作为标的起拍价,通过网络公开竞拍的方式对被处置的电梯公开拍卖,待拍卖后进场拆除。
望你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办理手续,切实做好风险防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2021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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