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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21.12.10
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
发布时间:2021.06.25
; (二)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
发布时间:2021.04.30
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2、连续3年(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人员; 3、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和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4、登记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中,但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
发布时间: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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