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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枣庄市消费者协会汽车专业委员会成立会议在我区召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党工委委员侯绍军参加。会议审议通过了《枣庄市消费者协会汽车专业委员会章程》和专家委员会名单;新当选的汽车专业委员会主任以及市法院、律师界和汽车公司的代表依次作了发言。随后,与......
发布时间:2025.07.25
员规范处置各渠道诉求的处置能力和业务水平、政治素养。二是组织召开汽车消费维权多元化调解座谈会,邀请枣庄市司法局、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枣庄市消费者协会和2个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相关同志参加。健全汽车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持续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妥善处理消费纠纷,不断提高处置效率,全......
发布时间:2025.07.11
近日,区行政审批局组织召开汽车消费维权多元化调解座谈会,邀请枣庄市司法局、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枣庄市消费者协会和2个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相关同志参加。会上,区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同志详细介绍了高新区近两年汽车消费领域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汽车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及在推动汽车消费矛盾纠纷多......
发布时间:2025.02.21
予受理:(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
发布时间:2024.12.12
体位置参数如下:(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类短视频内容要求:视频时长1~5分钟,体现社会各方力量,包括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和公民个人,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推动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管共治格局,展示各地食品安全特色亮点工作。格式要求:支持横屏(16:9)或......
发布时间:2024.05.28
门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第八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本行业食品安全水平。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发布时间:2024.02.02
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第四节 特殊食品 第七十四......
发布时间:2022.01.12
3月15日上午,区市场监管局、区消费者协会在善利元超市门口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高欣出席,区直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活动。 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前来购物的广大消费者发放了“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我的金融我做主”等消费维权资料,并现场为......
发布时间:2019.03.20
仔细核对,对超市、餐饮服务单位日购进猪肉及肉制品进行索证索票核对,严防问题猪肉流向市场。同时,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做好安全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鼓励广大消费者投诉举报食品生产、流通过程中违法违规问题,督促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行业自治和自律,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
发布时间:2018.12.28
3月15日,我区消费者协会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 活动中,高新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高欣指出,企业要以消费者需求为先导,以消费者满意为标准,以增益消费者福祉为目标,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督、筑牢篱笆,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让消费者能够主动维权,自愿消费、敢于......
发布时间: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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