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关结果约3条 用时0.018秒
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第三十一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第三十二条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
发布时间:2024.04.15
接收渠道及具体的使用注意事项,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并对已经专门说明并公告的申请接收渠道承担相应法律义务。行政机关没有按照上述要求专门说明并公告的,应当充分尊重申请人的选择。 三、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
发布时间:2021.05.10
储存烟花爆竹等活动。 三、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且只能购买个人燃放类的C、D级产品。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方式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地下管线投射、抛掷;(2)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
发布时间:2019.01.10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主办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维护
地址:枣庄市光明西路1699号 电话:0632-8691209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16043956号-2
网站标识码:3704900002 鲁公网安备 370499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