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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国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设立专户,用于当地农村公共供水事业发展。第十九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统称供水单位)。推行市场化经营,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承包、拍卖或租赁的,必须规范程序,依法签订合同。跨区(市)行政区......
发布时间:2025.05.21
租赁或者转让等形式进行产权改革,所得收入应当用于当地农村公共供水事业发展。第十八条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统称供水单位)。供水单位依法自主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十九条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稳定的供水......
发布时间:2025.05.21
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力量开展巡查抽查。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安全责任,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维护责任。指导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开展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
发布时间:2020.06.23
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未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改变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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