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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0/2022-13362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6-23
发文机关 应急管理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枣高安发〔2020〕7号 有效性 失效

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枣高安发〔2020〕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成员单位:

《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


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实施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市安委会部署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扎实做好制度完善、专项整治、基础提升、改革创新等工作,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中充分发挥作用。坚持预防为主、精准治理、依法治理,以风险隐患排查管控整治为中心,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推动全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坚决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大力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12个行业领域深入推进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学习观看中央统一制作的“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区党群工作部安排在电视台主要频道重点时段持续播出,并在本地区主要的网站、新媒体等平台提供点击播放。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单位组织集体收看。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街道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并纳入年度干部培训内容。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到基层、到车间、到班组、到岗位。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街道党工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工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活动和主题宣讲活动。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宣传栏、宣传墙广泛张贴学习宣传挂图、海报。积极推动安全体验场馆(基地)、安全文化广场(长廊)建设,结合“安全生产月”“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和安全知识进公共场所、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培育公共安全文化。要将《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室字〔2020〕21号)纳入学习贯彻内容一并宣传贯彻。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认真落实《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枣庄市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枣庄高新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制定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职责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制定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五是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在“十四五”规划中设立安全生产专篇,各街道办事处提出“十四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工作安排、具体举措。六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结合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将高危行业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纳入监管。七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区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组织开展好全区安全监管干部培训。(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党群工作部、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区政法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以下均需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不再列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层层压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管理能力,结合实际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的落实,认真落实省应急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强化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加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危险性较大的粉尘涉爆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三是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控,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四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五是强化企业应急准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三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修订企业安全培训教程,落实全员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和学时,推行培训考试在线机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规定对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并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应急演练计划。高危行业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其他企业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企业各厂区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演练。新编制应急预案颁布前要经过演练检验,演练后应评估总结,查找不足,及时整改。六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推动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全过程融合。七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金融局、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投资促进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存在的系统性安全风险。2020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要全面建成并规范运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三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装备,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工程。(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化工专项行动办、区经济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规划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消防安全整治。一是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管理的通知》要求,强力推行标识化管理,对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将消防车通道治理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加强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二是开展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实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大型商市场消防管理水平提升,加强石油化工企业、煤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三是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畅通房屋维修资金保障渠道,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四是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每半年以街道为单位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演练。到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五是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快微型站建设进度,将老旧小区应急救援站建设作为建设重点,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六是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深化微型消防站“一呼百应”机制。七是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强化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2022年底实现重点人群消防教育培训全覆盖。(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区党群工作部、区经济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区政法委、区规划分局、区投资促进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执法局、高新供电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联合监管。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完善智能系统建设、应用。二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2020年6月30日前,合理规划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路线,依法划定车辆限行、禁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会同医院建立交通事故救助救治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交通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提升院前救治能力,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四是发挥宣传阵地作用。利用全媒体、多阵地宣传活动,加强重点企业及驾驶员等重点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五是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公安机关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环节发现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规问题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区交警大队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党群工作部、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投资促进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城市建设安全,将安全落实到城市建设管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规范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供水、热力、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推进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强化信息共享共用,加强城市发展全过程安全管理。二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搭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城市管理智慧化、精细化。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严格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完善城市公园、广场安全管理,健全预案修订、安全培训和定期演练机制。三是深化施工安全治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加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多发事故防范。严格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强化隐患倒查追责、事故即行问责、查处挂牌督办。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培育管理,加快推进施工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四是完善房屋安全保障。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两书一牌”等质量终身责任制追溯机制。严格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加强建筑用钢筋、水泥、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重要材料质量管理,推动部门联动查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力量开展巡查抽查。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安全责任,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维护责任。指导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开展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指导出台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措施。(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党群工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电力安全整治。一是完善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二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覆盖企业各部门、各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三是开展电网安全整治,持续开展电网安全风险管控,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范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四是开展发电安全整治,加强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完善并网安全有关技术规范,准确评估机组安全状态,保障机组稳定、可靠、经济运行。五是开展施工安全整治,严格落实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工程源头管控,保障电力工程施工安全。六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与行业规定要求,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电力安全生产基础。七是强化电力应急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八是推动电力安全文化建设,根据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文化建设实施路径,扎实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大力营造“和谐守规”安全文化氛围。(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高新供电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实施标准化信息化“两化融合”,推进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标准化,抓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二是构建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按照省双重预防体系标准,持续开展标准宣贯和标杆企业培育,加强建设评估、执法检查和体系应用。三是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实现电梯安全数据信息社会公开。加快推进“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和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扎实开展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四是持续开展针对性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基础性监督检查,加强技术检查和风险研判,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油气管道法定检验专项整治,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监督管理。五是构建特种设备多元共治格局。推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协调落实各方监管责任,推动落实检验机构检验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监督作用。六是夯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基础。进一步健全基层工作链条,持续提升基层队伍专业能力,不断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区党群工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治理。一是持续开展工贸八大行业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外包作业等重点领域环节和工贸企业配套危化设施、地表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二是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一体化建设,提高企业事故防控能力。三是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持续推动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连锁、在线监测预警等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四是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投资促进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危险废物、垃圾填埋场、污水储存处置等安全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规范使用和管理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鼓励危废经营企业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督促企业对相关重点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危废、渣土、生活垃圾、污水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农村地区“煤改气”安全整治。扎实推进农村地区“煤改气”工作,统筹城乡燃气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指导农村地区燃气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地区“煤改气”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划、施工许可、工程验收备案等手续。加强燃气设施运行管理和保护,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实施农村地区燃气安全隐患分级管控,明确各级隐患管控措施,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针对农村地区特点完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水平。加强燃气安全使用培训宣传,深入农村、社区、街道、气代煤用户家庭,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明白纸等,手指口述,大力开展燃气安全法规和使用常识宣传,提高农村地区居民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和技能,掌握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法。(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文化和旅游安全整治。加强各类文化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按标准配备安全、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检验监测,加强电梯、锅炉及其他特种设备检验审验,保持完好运行。加强对旅行社等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落实,抓实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应急演练,提高安全防控能力。加强公共文化场馆监控系统数字化平台建设,健全完善重大活动安保方案,组织安全设施设备检测评估,保证重大活动安全。(区党群工作部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油气管道安全整治。完善油气管道建设施工、生产运行、法定检验、外部保护、事故处置等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强化油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密油气管道治安防范,狠抓管道外部保护,严格油气管道有关行政许可,加快管道智能化建设,强化管道周边自然环境管控,全面提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油气管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油气管道安全预防控制体系。2022年底,全区油气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等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全区在役油气管道法定检验率稳步提升,油气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全部实现视频动态监控。全区油气管道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油气管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能源安全保障。(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区规划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整治。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风险防控机制,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问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违法违规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制定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个专题实施方案和12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协调机构,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区管企业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协调机构,并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实施方案报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巩固深化全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成果,分区域、分行业领域制定实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具体计划。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分析地方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以及近年来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既要深挖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做到问题隐患全覆盖无遗漏,又要聚焦根源性、本质性问题,逐一落实针对性制度措施,并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深入实施,集中发力,取得初步成效。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巡查。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认真总结各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法和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区推广。总结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区党工委、区管委会报告。2022年12月,区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区党工委、区管委会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各级财政要加强对三年行动有关重点工程、重点活动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区党工委、管委会成立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安委会主任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必要时,经区领导批准,从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抽调部分人员,实行集中办公、集中管理、集中考核,加强统筹协调,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各街道参照区里模式,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加强本街道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区有关部门和区管重点企业成立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机制,负责统筹推进本部门(单位)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落实。

(二)健全制度机制。一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周调度例会制度,及时调度研究专项整治情况。各级各部门也要根据实际,建立定期的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区、街层层建立督导检查、调度通报工作机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监督指导和督促落实。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要加强各行业领域三年行动指导督促,促进重点问题解决。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内容,作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聚焦重点任务,细化考核指标,严格考核奖惩。三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对存在相互衔接、彼此交叉的工作任务,积极推动各有关部门之间沟通交流和分工协作,厘清监管职责,完善责任链条,确保每项工作责任清、任务明、针对性强。

(三)改进监管方式。各部门要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要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加强审计监督。

(四)强化法制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聚焦制约性、根源性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制修订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加大事故前主观故意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治本之策,强化事故防范。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严肃进行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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