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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审批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部门。只要是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宜于公开的政务都要公开,内容上要突出对人权、事权、财权的公开和监督,要突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心、迫切需要了解的事项。二、工作原则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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