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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批准后公布;跨区(市)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分水源保护区,并在水源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建设......
发布时间:2025.05.21
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环评办理工作流程(一)审批范围属于县区级环保部门审批范围的建设项目,主要指国家、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具体依据文件有:(1)《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17号)(2)《关于发布山东......
发布时间:2024.01.31
近日,市科技局发布《关于公布 2021年枣庄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名单的通知》枣科[2021]27号,枣庄飞秒根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枣庄睿诺光电信息有限公司、常州大学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枣庄分中心(枣庄常大技术推广服务有限公司)、山东中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库仑核孔膜科技(枣庄)有限公......
发布时间: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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