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关结果约4条 用时0.016秒
部门不具备处理权限的,应当告知举报人直接向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第三十条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处理权限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发生争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处理机关。第三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24.12.12
合本公告规定的润滑油基础油数量的余额计算缴纳消费税。五、对未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被取消《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被取消之日起,取消其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消费税政策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纳税人自发......
发布时间:2023.10.07
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七条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
发布时间:2022.02.02
综合执法中队以7月2日为节点,已航拍固定各村建设现状,由执法中队、纪工委、党工委巡查办分别存档备查,作为执法、问责的依据。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发生的违建,村级应报告未报告的,追究村级属地管理责任,并由村级组织村民自治自行拆除;综合执法中队应报告未报告、应制止未制止的,追究网格化......
发布时间:2019.07.02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主办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维护
地址:枣庄市光明西路1699号 电话:0632-8691209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16043956号-2
网站标识码:3704900002 鲁公网安备 370499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