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建拆违管理的通知
按照落实网格化责任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违法建设控建拆违工作,构建全方位、全时段违法建设发现、制止、查处机制,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通知如下:
一、严格网格化监管责任
街道按村划分网格化监管网格,村级负责属地管理监管,对本村(居)所发生的新建、改建、翻建、扩建行为进行全时段监管,按程序报批;对未取得相关手续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报执法机构予以查处。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巡查执法查处,要按照网格化分工,将违法建设管控责任细化到人、细化到节点、细化到时段,确保执法巡查全覆盖,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发现得早、制止得住、拆除得掉、管控得好。
二、严格日常监管巡查
各村(居)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人脉资源信息优势,对辖区内的动态建设行为掌控在手、稳控在手。综合执法中队要加大巡查密度,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制度,第一时间掌握违建信息,第一时间报告现状,第一时间申请依法拆除,把违建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实现“源头管控”,节约执法成本,力促基层和谐。
三、严格巡查问题上报
村(居)发现违法建设行为,要立即通报综合执法中队。按照“街道吹哨、部门报道”工作要求,综合执法中队要认真梳理违建情形,依法按程序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按规定开展执法或委托执法。
四、严格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街道亮明态度,对违建行为“零容忍”。在区综合行政执法执法局的指导下,坚持做到一个政策、一把尺子、一视同仁,发现一处拆除一处,拆除一批震慑一批,彻底打消违建户的侥幸心理,以铁的手腕、铁的决心、铁的纪律,全力打击违法建设。
五、严格责任追究
综合执法中队以7月2日为节点,已航拍固定各村建设现状,由执法中队、纪工委、党工委巡查办分别存档备查,作为执法、问责的依据。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发生的违建,村级应报告未报告的,追究村级属地管理责任,并由村级组织村民自治自行拆除;综合执法中队应报告未报告、应制止未制止的,追究网格化监管责任;该依法查处未依法查处的,追究执法主体责任;该拆除未拆除的,追究执法主体责任。对发生违法建设3起以上的村,取消年终评先树优资格。对存在其他职务违法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兴城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