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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有关方面通报;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五)设立常务工作机制。就目前的工作形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局高度重视,根据反垄断法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工作任务日趋繁重,责任重大,所以增设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常设机构,由区行政审批局、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金融......
发布时间:2024.03.29
人认为政策制定机关未按照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出台的政策措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反垄断执法机构反映。接到反映的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对失职渎职等需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要及时将有关......
发布时间: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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