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4-00513
  • 主题分类:反不正当竞争
  •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3月2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3月29日
  • 标  题:高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 效力状态:有效

高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高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根据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特制定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行政审批局、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区科技局、区国土住建局、市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区投资促进局、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分局组成。

枣庄高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办公室设在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监督管理科,胡斌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工作,督导各级、各部门抓好落实;

(二)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协调各级、各部门联动配合和信息沟通,及时总结各级、各部门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四)拟定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进措施,开展宣传培训,抓好督促检查;

(五)组织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的文秘和日常工作运转,起草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案,向联席会议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联系各区(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依据联席会议决议,承担活动宣传、业务培训;

(四)编发联席会议工作简报、通报重要工作进展;

(五)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报送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进情况;

(二)参与联席会议决定共同开展的有关行动;

(三)参与开展联席会议组织的业务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

(四)根据部门职责落实国家、省和市、区批转或者督办的事项。

五、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会议机制。根据需要择机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并可根据特殊情况临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和相关专家参加会议。

(二)办文机制。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草拟,报会议召集人签发。联席会议部署工作开展、调度有关情况等,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区市场监管局代章形式印发。

(三)督办协作机制。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办。对议定事项逾期未解决的,相关责任单位要书面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说明原因并做出解决承诺。对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的文件审查等工作任务,由联席会议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协同推进;积极探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努力推动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

(四)信息通报机制。联席会议编发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简报,收集、交流各级、各部门工作动态、经验总结等,并向有关方面通报;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五)设立常务工作机制。就目前的工作形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局高度重视,根据反垄断法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工作任务日趋繁重,责任重大,所以增设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常设机构,由区行政审批局、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综合执法局、区投资促进局成员单位共同组成,共同处理一些复杂、重大的文件审核工作。

(六)设立投诉举报工作机制。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公开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公众和社会的监督,所以对外公布常务成员单位举报电话。

六、附则

(一)联席会议决定本工作制度的修改,各成员单位可单独或者共同提请修改本工作规则;

(二)本工作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工作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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