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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
发布时间:2022.01.12
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贮存及运输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 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
发布时间:2021.11.01
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 检查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发布时间:2018.06.07
对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未履行审查登记义务,或者拒绝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3.12.01
对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未履行审查登记义务,或者拒绝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3.12.01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未履行审查义务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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