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关结果约1条 用时0.019秒
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四)环评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报告书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现场勘查和技术评估时间不计算在内);(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取费用。二、企业环保整改技术指南(一)厂区总体环境要求1、 厂区内要做到雨污分流;厂内路面硬化,及时洒水降尘;2、......
发布时间:2024.01.31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主办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维护
地址:枣庄市光明西路1699号 电话:0632-8691209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16043956号-2
网站标识码:3704900002 鲁公网安备 370499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