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职称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枣庄市人社局《关于做好职称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以前职称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自行归集汇总2020年12月31日以前的职称历史数据(模板见附件),按年度将归集汇总后的职称证书数据,于2022年4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zzgxqzc@126.com同时报送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表格、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要求和归集模板见附件。
2、已使用职称系统评审并正常打印证书的无需再报,已被取消职称的人员证书信息不可上报。
3、数据上报单位应确保数据上报质量,做好数据审核工作,并对本单位上报的职称评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积极整合资源、系统安排,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时间要求完成此项工作,如因信息漏报,造成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系统查询不到,影响职称申报的,后果自负。
纸质表格报送地址:枣庄市高新区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大厦212室。
联系电话:0632-8691030。
附件:数据梳理格式模板(职称证书信息)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2022年4月14日